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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水費徵收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但書「用水計畫書當年 度承諾再生水或海淡水使用量」計算方式Calculation of Promised Amount of Reclaimed or Desalinated Water Usage of Current Year in Water Usage Plan in Paragraph 1 of Article 6 of "Regulations on the Water Conservation Charge"

中華民國113年1月23日經授水字第11360001450號解釋令

耗水費徵收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但書規定「用水計畫書當年度承諾再生水或海淡水使用量」,係指前一年度用水計畫書承諾值之日平均用量,乘以前一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日數,再加上當年度用水計畫書承諾值之日平均用量,乘以當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日數,其合計數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