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 經水字第11104602530號令公告
主 旨:預告修正「河川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二第一項。
三、河川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wra.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二)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
(三)電話:04-22501598;04-22501330。
(四)傳真:04-22501619。
(五)電子郵件:A660140@wra.gov.tw;hdrt@wra.gov.tw。
部 長 王美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