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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南化水庫-公告南化水庫蓄水範圍及其申請許可事項

104年8月10日經濟部經水字第10420210470號函修正公告

公告事項:

一、南化水庫(以下簡稱本水庫) 管理機構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其蓄水範圍為滿水位標高180公尺與其迴水所及蓄水域、蓄水相關重要設施土地與蓄水域周邊必要之保護範圍,其行政轄區屬臺南市南化區,面積531.39公頃,詳如附圖。

二、本水庫係以家用及公共給水為主要目標,基於保護水源,水庫蓄水範圍內,不受理申請任何使用行為。

三、附記:依水利法第54-1規定,水庫蓄水範圍內禁止下列事項。

(一)毀壞或變更蓄水建造物或設備。

(二)啟閉、移動或毀壞水閘門或其附屬設施。

(三)棄置廢土或廢棄物。

(四)採取土石,但主管機關辦理之濬渫,不在此限。

(五)飼養牲畜、養殖水產物或種植植物。

(六)排放不符水污染防制主管機關放流水標準之污水。

(七)違反水庫主管或管理機關公告許可之遊憩範圍、活動項目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