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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玉峰堰-公告玉峰堰水庫蓄水範圍及其申請許可事項

經濟部104年10月13日經授水字第10420212830號公告玉峰堰水庫蓄水範圍及其申請許可事項

公告事項:

一、玉峰堰(以下簡稱本水庫) 之管理機構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其蓄水範圍為本水庫滿水位標高10.4公尺與其堰壩址上游五倍堰壩長度範圍蓄水域、蓄水相關重要設施之土地與蓄水域周邊必要之保護範圍,其行政轄區屬臺南市大內區及山上區,面積9.45公頃,詳如附圖。

二、本堰係以民生為主要目標,基於保護水源,蓄水範圍內不受理申請任何使用行為。

三、 附記:依水利法第54-1條規定,水庫蓄水範圍內禁止下列事項:

(一)毀壞或變更蓄水建造物或設備。

(二)啟閉、移動或毀壞水閘門或其附屬設施。

(三)棄置廢土或廢棄物。

(四)採取土石。但主管機關辦理之濬渫,不在此限。

(五)飼養牲畜、養殖水產物或種植植物。

(六)排放不符水污染防制主管機關放流水標準之污水。

(七)違反水庫主管或管理機關公告許可之遊憩範圍、活動項目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