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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查詢:

公告新增、變更、廢止中央管、臺南市管、高雄市管、基隆市管、桃園縣管、花蓮縣管、澎湖縣管區域排水

中華民國101年5月8日經授水字第10120204000號令公告

主旨:公告新增、變更、廢止中央管、臺南市管、高雄市管、基隆市管、桃園縣管、花蓮縣管、澎湖縣管區域排水。

依據:排水管理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新增、變更、刪除區域排水如下:

(一)新增:臺南市管區域排水柴頭港溪排水;高雄市管區域排水愛河排水、鼓山運河排水;澎湖縣管區域排水港子1號排水、港子2號排水等計5條,詳附件。

(二)變更:高雄市管區域排水後勁溪排水、鳳山溪排水;基隆市管區域排水暖暖溪(含東勢坑溪)、拔西猴溪;桃園縣管區域排水東勢溪幹線;花蓮縣管區域排水北埔一號排水、北埔二號排水、北埔四號排水、北埔五號排水等計9條,詳附件。

(三)廢止:中央管區域排水柴頭港溪排水。

二、公告為區域排水者,其管理事宜悉依水利法、水利法施行細則及排水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