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8年 2 月14日經水字第10804600500號公告訂定「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檢核基準及洪峰流量計算方法」,並自中華民國108年2月1日生效
2.中華民國111年4月22日經水字第11104601710號公告修正「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檢核基準及洪峰流量計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經水字第11260201640號公告修正「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檢核基準及洪峰流量計算方法」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 經水字第11260345360號公告修正「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檢核基準及洪峰流量計算方法」第五點、第六 點,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水利法第八十三條之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自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改制為「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爰修正出流管
制計畫書與規劃書檢核基準及洪峰流量計算方法(以下簡稱本計算方法)第五點、第六點規定。
二、修正本計算方法第五點、第六點規定如附件。
部 長 王美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