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經水字第11260345290號 公告
依據:「水利法」第九十一條之三第五項。
公告事項:
一、本公告係為明定水利法第九十一條之三與公共安全有關之防水 、洩水、蓄水、引水建造物主要設施及設備之項目、範圍。
二、「與公共安全有關之防水、洩水、蓄水、引水建造物之主要設施、設備項目」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