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4年7月26日經水字第09404605410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95年6月30日經水字第09504603310號令修正全條文
3.中華民國97年8月6日經水字第09704604010號令修正
4.中華民國99年7月19日經水字第09904604370號令修正,本辦法自中華民國99年7月1日施行
5.中華民國 110 年 6 月 18 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100460258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13、14 條條文及第 7 條條文之附表;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