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107 年 6 月 11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防字第 10733025771 號函訂定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08 年 5 月 13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防字第 10833017530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4~10 點、圖一~圖三、附件二、附件四~附件十二;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107 年經濟部水利署水患自主防災社區評鑑作業計畫)
3.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15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防字第 10933014340 號函修正全文 11 點及附圖一、附圖二、附件一~附件十三;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10 年 6 月 2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防字第 11033016200 號函修正全文 11 點及附圖一、附圖二、附件一、附件二、附件四~附件八、附件十~附件十三;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19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防字第 11133015900 號函修正第 5~7、10、11 點及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五、附件八、附件十~附件十三;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23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防字第 11233018030 號函修正第 5~8、10 點及附件二~附件五、附件七、附件八、附件十~附件十三;並自即日生效
一、依據:經濟部水利署水災智慧防災計畫辦理。
二、目的:為鼓勵已輔導成立之水患自主防災社區持續運轉,強化社區自主防
災作為,期透過本評鑑計畫檢視推動成效,並據以檢討策進,以提升社區
自主防救災能量。
三、評鑑機關:經濟部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
四、評鑑對象:
(一)由本署補助或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自行編列預算建置之水患自
主防災社區。
(二)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五、評鑑資料撰寫項目如下:
(一)一般水患自主防災社區:
1.相對去年運作之差異說明。
(1) 災前整備情況
(2) 災中應變情況
(3) 災後復原情況
(4) 自主防災推廣情況
(5) 獎勵金運用(上年度未獲獎社區以 10 萬元規劃本年度獎勵金
運用)
2.社區水災防災計畫之完整性。
(1) 社區淹水潛勢分佈及水災防災地圖更新(淹水潛勢圖以 350mm
/24hr為基準)
(2) 保全對象資料建置及更新
(3) 社區防災組織人員名單分組造冊
(4) 避難地點位置、撤離路線與流程
(5) 防救災資源盤點
3.社區水災防災計畫之落實推動。
(1) 社區防災組織於汛期間應變作為及運作情況(含實際參與應變
人數、輪值、簽到退等情形)
(2) 社區辦理水患防災教育訓練或參與本署辦理之相關活動
(3) 防救災設施維護與使用情形說明
(4) 社區辦理防汛演練
(5) 社區自主防災創新作為
4.汛期間 LINE 機器人資訊回報狀況。
5.其他有助自主防災推廣之成果。
(1) 對一般民眾(非自主防災成員)宣導防汛抗旱作為
(2) 外部合作成果(包含學校、老福長照機構、企業、民間團體、
跨機關或其他社區合作等)
(二)種子社區:
1.水患自主防災年度運作。
(1) 針對年度工作重點進行說明及與去年的運作差異
(2) 颱風豪雨期間應變作為
(3) 水患自主防災組織完整度
(4) 防災裝配備使用與維護情況
(5) 社區回報啟動防災狀況與照片
(6) 相關防減災作為
(7) 防災創新作為
2.種子社區任務完成度說明。
(1) 種子社區與其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配合推動與執行之防
汛成果
(2) 社區辦理水患自主防災民眾宣導、藉由新聞或媒體推廣之相關
成果
(三)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1.該年度於易淹水潛勢地區輔導成立之新社區數。
2.水患自主防災社區運作相關之資源投入。
3.對社區自主防災運作之關懷度。
(1) 縣市長或局處首長出席社區防災相關活動
(2) 針對運作意願低落社區或退場社區輔導作為
(3) 社區參與本署辦理相關活動
(4) 協力團隊對社區維運及教育訓練之規劃
4.社區颱風及豪雨期間之運作掌握度。
(1) LINE 機器人回傳狀況
(2) 社區整體運作狀況
5.鼓勵及輔導社區參與評鑑的落實度。
(1) 縣(市)政府配合本署推動與執行之評鑑作為(如辦理評鑑說
明會或額外提供社區補助或獎勵,推動與執行方向不僅限上述
工作,可由縣市政府自行規劃)
(2) 報名參加本署評鑑之社區比例
6.社區發展資源運用及業務整合績效。
(1) 社區與企業、校園、機構合作狀況
(2) 對一般民眾推廣宣導之相關活動
(3) 其他有關防汛抗旱之作為
六、社區評鑑作業:
(一)一般社區報名:
1.社區於本署公告期限內向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登記報名,直
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將登記報名參加評鑑社區名冊統整函送本
署所屬河川局(以下簡稱河川局)。
2.社區於社區評鑑報名截止日(本署另行函文通知)當日下午五時前
,備妥報名表,向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繳交報名表(詳附件
一)完成報名程序,報名時請檢附領款帳戶封面影本。直轄市、縣
(市)政府於社區評鑑報名截止日翌日起算五日內(不含國定假日
及星期六、日)將報名表正本函送河川局、影本函送本署。
3.社區評鑑資料繳交截止日(本署另行函文通知)翌日起算五日內(
不含國定假日及星期六、日)之下午五時前,各直轄市、縣(市)
政府應完成社區評鑑資料完備性檢核作業(檢核表詳如附件二),
及符合資格完成報名社區名單統一造冊(如附件三),將附件二及
附件三影本連同各社區評鑑資料光碟一份函送河川局及本署,同時
將各社區評鑑資料上傳至全民防汛資訊網(https://wrafpc.tw/we
b/)。河川局及所轄縣市對照表如附件四。
4.社區評鑑資料內容包含如下:
(1) 評鑑資料以繳交該年度為原則,前期資料不列入評鑑項目,並
不可引用其他計畫之評鑑內容作為該年度資料,經查證扣總分
五分。
(2) 當年度評鑑資料,請依本計畫第五點評鑑資料撰寫項目,以報
告書格式依序分章節撰寫,頁數以五十頁為限(包含封面、封
底、圖表目錄及相關附件),超過頁數者於初評時扣總分一分
。
(3) 佐證資料請將當年度歷次颱風豪雨運作照片之原始檔案,依事
件名稱建立資料夾,隨評鑑資料燒錄至光碟中。
(4) 社區可提供其他影音資料為附件者,如社區自行拍攝之紀錄片
、運作過程紀錄、或任何與自主防災相關之影片作為資料參考
。
(5) 社區當年度評鑑資料需為電子檔形式,應繳交 WORD 檔與 PDF
檔各一份,其他佐證資料如有影音紀錄檔,格式需為 MOV 或
MP4 ,照片為 JPG 檔(高解析度者為佳),並將以上所有社
區評鑑資料燒錄於同一片光碟,一式兩份。
(6) 報告書格式:
a.以 Microsoft Word 格式,A4 尺寸
b.邊界上下左右皆為 2.54 公分(word 開啟預設)
c.階層採「壹」、「一」、「(一)」、「1」 、「(1)」
…,16 號字體,粗體
d.內文中文以繁體字標楷體,英文採 Times New Roman,兩者
皆為 14 號字體
e.行距以 1.5 倍行高,與前後段落間距以 0 行為原則
(二)種子社區報名:
1.自一百零三年起,自參與評鑑年的近四年內,曾三次獲選特優評鑑
之社區,或評鑑當年度之前一年獲選為種子社區者,具種子社區之
資格。
2.報名社區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具種子社區資格後,於社區
評鑑報名截止日(本署另行函文通知)當日下午五時前將報名表正
本函送河川局、影本函送本署,即完成報名。
3.種子社區可直接進入本署辦理之現地訪評,種子社區現地訪評過程
,評鑑委員得就種子社區於當地所進行之相關工作成果進行了解。
4.種子社區評鑑資料請依本計畫第五點評鑑資料撰寫項目,以報告書
格式依序分章節撰寫,頁數以五十頁為限(包含封面、封底、圖表
目錄及相關附件),超過頁數者於現地訪評時扣總分一分,格式同
一般社區撰寫之規定。於評鑑資料繳交截止日(本署另行函文通知
)翌日起算五日內(不含國定假日及星期六、日)之下午五時前,
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將名單造冊於附件三中,並將附件三影本
連同評鑑資料光碟一份函送河川局及本署。
5.具種子社區資格之社區,每年僅能向縣市政府報名參與種子社區評
鑑,若前年度未通過現地訪評而列為特優社區者,於當年度參與評
鑑時,不須經過初評遴選,可直接列為具優等資格之社區,參與複
評,於次年開始,以一般社區進行初評,並自該年度起算,四年內
獲三次特優評鑑時,具有報名種子社區之資格。
(三)河川局初評遴選:
1.報名評鑑之社區,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檢核報名資料後,
由河川局辦理初評遴選。
2.初評遴選甲等社區及推薦具優等資格之社區數(不含種子社區數量
),本署將另行函文通知。
3.初評評分表如附件五,初評結果統計表如附件六;請勿任意修改評
分表所分配之分數。
4.若河川局之社區評鑑報名數超過總社區數之百分之四十者,經由本
署確認可增加甲等遴選數一個。
5.若河川局統計評選結果,總平均分數高於八十五分以上之社區數超
過可推薦具優等資格數,以總平均分數高低排序,依序錄取推薦優
等及甲等名額;分數取至小數點第二位,若同分,依序比較評鑑項
目第四、三、二、五、一項之個別分數,高分者錄取。
6.初評作業時河川局可自未獲選社區中提報社區特殊貢獻至本署(至
多三處),將頒發獎狀給予社區以茲鼓勵,提報表如附件七。
7.完成初評後,河川局檢具初評會議紀錄,包含初評評分表(附件五
)及初評結果統計表(附件六)函送本署,由本署辦理複評。
8.河川局於初評會議前應提供評鑑小組轄內評鑑報名社區之特色簡要
說明一份,並函文本署。
(四)複評:
1.本署就具優等資格之社區辦理複評,辦理日期另行函文通知。
2.由各縣市政府於複評前寄送具優等資格之社區紙本評鑑資料乙式七
份至本署(評鑑資料需與初評資料一致),以利複評時委員參閱。
複評時,得邀請具優等資格社區之代表到場,針對評鑑項目簡報十
分鐘為限,回覆委員詢問以五分鐘為限。
3.複評評分表如附件八。複評結果統計表如附件九。
4.平均評分達九十分以上者,評為「推薦具特優資格」,若平均評分
達九十分以上者超過十二處,以平均評分排序,錄取前十二處,其
餘者評為優等;分數取至小數點第二位,若同分,依序比較評鑑項
目四、三、二、五、一項之個別分數,高分者錄取。
(五)推薦具特優資格社區及推薦具種子資格社區之現地訪評:
1.本署就推薦具特優資格及推薦具種子資格之社區進行現地訪評,辦
理日期另行函文通知。
2.現地訪評之評鑑委員組成,原則上與複評相同,必要時增加專家學
者。
3.推薦具特優資格之社區現地訪評進行方式,說明如下:
(1) 現地訪評流程:社區幹部介紹及簡報、委員詢答、意見交流,
並得視實際需要進行現地訪查及居民訪談。
(2) 受評社區應準備會議場地,並預先規劃現地訪查路線。
(3) 社區簡報由社區代表(限水患自主防災社區指揮官或幹部)說
明社區基本狀況、推動水患自主防災社區歷程與心得,並進行
詢答及意見交流。
(4) 簡報內容僅需針對複評時委員意見、社區現場環境、實際運作
方式、重點淹水災情與應變作為等內容進行說明。
4.推薦具種子資格之社區現地訪評進行方式,說明如下:
(1) 種子資格之社區應針對年度推動重點及豪雨颱風運作概況進行
說明。
(2) 受評社區應準備會議場地,並預先規劃現地訪查路線。
(3) 社區簡報由社區代表(限水患自主防災社區指揮官或幹部)說
明當年度運作情況及種子社區任務推動與執行成果,並進行詢
答及意見交流。必要時可邀請種子社區工作推動之相關合作單
位代表進行說明。
(4) 本署保留指定訪視地點或要求說明特別事項之權利。
5.推薦具特優資格之社區現地訪評之評分表如附件十,推薦具種子資
格之社區現地訪評之評分表如附件十一。
(六)社區評鑑成果:
1.甲等社區:初評階段平均評分達八十分以上,或複評階段平均評分
達八十分以上,未達八十五分者。
2.優等社區:初評階段平均評分達八十五分以上者,評為「推薦具優
等資格」,且複評階段平均評分達八十五分以上,未達九十分,或
於「推薦具特優資格」現地訪查後,平均評分未達九十分者。
3.特優社區:現地訪評後,由評鑑委員平均評分達九十分以上者,評
為特優社區,至多十處。若平均評分達九十分以上者超過十處,以
總平均分數高低排序,依序錄取前十處。
4.種子社區:
(1) 現地訪評後,由評鑑委員平均評分達九十分以上者,評為種子
社區,平均評分未達九十分者,列為特優社區。
(2) 每年度至多遴選五處種子社區,若平均評分達九十分以上者超
過五處,以總平均分數高低排序,依序錄取前五處。未獲遴選
者,列為一般社區評鑑之特優社區。
七、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評鑑作業:
(一)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應於縣市政府評鑑報名截止日(本署另行
函文通知)當日下午五時前,函送評鑑資料檢核表(如附件十二)及
紙本評鑑資料乙式七份至本署,其中函送內容應包含:
1.該年度新設社區名冊。
2.水患自主防災社區運作相關之資源投入證明文件,包括計畫名稱、
投入資源與水患社區關聯說明、費用比例、成果說明(如照片、影
片或其他證明資料)等內容;本項目佐證資料不列入書面報告 50
頁限制。
3.書面報告,請依本署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評分表(附件十三
)依序分章節撰寫,頁數以五十頁為限(包含封面、封底、圖表目
錄及相關附件),若超過者扣總分一分。詳附文件資料、辦理成果
、參與活動照片、文件圖表、特色績效或影片紀錄等。
(二)評鑑:
1.由本署評鑑小組參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函送之資料,依評
分表(如附件十三)所列項目辦理評鑑作業。
2.本署得邀縣市政府之代表到場,針對年度工作內容進行簡報說明,
縣市簡報十分鐘為限,回覆委員詢問以五分鐘為限。綜合所有報名
縣市之評鑑結果,以分數高低排序,取前六名為該年度績優縣市獲
選者,評鑑小組得視該年度報名情形調整獲選名額,且若遇同分等
情形,本署保有增加獲獎名額之權利。
八、評鑑小組:河川局辦理社區初評、本署辦理複評及現地訪評等評鑑作業,
其評鑑小組置委員五人以上(外聘委員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其中一
人為召集人,一人為副召集人,初評階段由河川局派員兼任,複評及現地
訪評階段由本署派員兼任;其餘評鑑委員由本署代表、河川局代表或學者
專家、社區實務工作者擔任。評鑑會議由召集人召集,召集人不能出席時
,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副召集人均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派本署
同仁代理;委員為無給職,外聘委員於開會及審查時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
;有關評鑑小組會議之召開,須逾全體委員半數之出席,且各決議事項,
須逾出席委員半數以上同意,評鑑結果由評鑑小組召集人決行。
九、評鑑作業流程如下:
(一)參加評鑑之社區(包含種子社區資格者)於社區評鑑報名截止日(本
署另行函文通知)當日下午五時前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登記報
名。
(二)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將登記報名參加評鑑社區名單正本於社
區評鑑報名截止日(本署另行函文通知)翌日起算五日內(不含國定
假日及星期六、日)函送河川局、影本函送本署。
(三)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應於評鑑資料繳交截止日(本署另行函
文通知)翌日起算五日內(不含國定假日及星期六、日)之下午五時
前,彙整報名評鑑之社區評鑑資料(包含種子社區資格者)並製成光
碟,連同符合資格完成報名之社區名單造冊(如附件三)各一份函送
河川局及本署。
(四)河川局辦理初評(初評辦理截止日期本署另行函文通知)完成後,須
將通過遴選之社區評鑑資料包含初評評分表(附件五)、初評結果統
計表(附件六)及會議紀錄於初評截止日當日下午五時前函送本署。
(五)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於縣市政府評鑑報名截止日(本署另行
函文通知)當日下午五時前,將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評鑑資料
函送本署。縣市評鑑辦理日期本署將另行函文通知。
(六)本署依初評結果辦理複評,辦理日期將另行函文通知。
(七)本署依複評結果辦理一般社區現地訪評及種子社區現地訪評,現地訪
評辦理日期將另行函文通知。
十、評鑑結果及獎勵:
(一)評鑑結果由本署統一公布。
(二)績優社區獎勵內容如下:
1.種子社區評鑑合格之社區頒給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及新臺幣二十萬
元之獎勵金。
2.獲評鑑為特優之社區頒給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及新臺幣十八萬元之
獎勵金。
3.獲評鑑為優等之社區頒給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及新臺幣十萬元之獎
勵金。
4.獲評鑑為甲等之社區頒給獎狀乙紙及新臺幣五萬元之獎勵金。
5.獲評鑑為特殊貢獻之社區頒給獎狀乙紙。
(三)獎勵金之請撥及其相關事宜依經濟部水利署函文辦理。
(四)績優縣市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相關承辦人員獎勵如下:
1.獲評績優縣市頒給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2.獲評特優社區與種子社區之鄉(鎮、市、區)公所頒給獎座乙座。
3.依實際參與及社區評鑑成績,由本署函請各受訪評機關針對相關人
員從優敘獎,限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之
相關水患自主防災社區承辦人員,相關單位主管及人員記嘉獎一次
為原則,承辦人員記功一次為原則;本署河川局之主辦課室主管及
承辦人員記嘉獎一次為原則。
十一、其他
(一)資料逾期未送達者,視為放棄評鑑資格。
(二)評鑑獲優等以上之社區,本署得指定出席相關活動和辦理示範觀摩
,以供學習與交流。活動經本署評定優異者,頒發獎座乙座、獎狀
乙紙,以資鼓勵。
(三)本署得保留社區評鑑資料光碟一份。
(四)縣市政府評鑑資料於最終結果公布後,一星期內由各縣市政府領回
,逾期由本署處理。
(五)一般社區評鑑作業流程如圖一、種子社區評鑑作業流程圖如圖二、
縣市政府評鑑作業流程圖如圖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