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10 日經濟部經授水字第 1022020016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5 日經濟部經授水字第 1136000012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9 點;並自即日生效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規範松林攔河堰(以下簡稱本堰)各水門啟用
標準、時間及方法,特訂定本規定。
二、本堰位於南投縣仁愛鄉霧社溪與萬大溪匯流口上游約四百公尺處,由台灣
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萬大發電廠(以下簡稱萬大電廠)負責操作、維護與管
理。
三、本堰主要設施及相關水門如下:
(一)自由溢流堰:位於堰左側,混凝土臥箕式,長二十三公尺,高十四公
尺,堰頂標高八百七十六.○公尺,設計洪水量為八百八十四秒立方
公尺。
(二)排砂道:位於堰右側,設垂直啟閉滑動式擋水閘板及垂直啟閉固定輪
控制閘門各一座,閘門底標高八百六十九.五四公尺,高七公尺,寬
十公尺,設計洪水量為八百九十秒立方公尺,水位與流量關係如附表
一及附圖一。
(三)河道放水道:位於排砂道閘墩,為鋼管圓型斷面,設置長三十七公尺
,分二段內徑○.四公尺及○.五公尺,閘墩直井設內徑○.五公尺
放水蝶閥二座,設計放流量○.六八秒立方公尺,水位與流量關係如
附表二及附圖二。
(四)發電取水口:位於堰上游右岸,取水口閘門底檻標高八百七十一.五
公尺,隧道入口設垂直啟閉式固定輪擋水閘版一座,寬四.六公尺,
高五.四公尺,及垂直啟閉式固定輪控制閘門一座,寬四.六公尺,
高四.六公尺,銜接四.六公尺輸水隧道,設計取水量為五十三秒立
方公尺,水位與流量關係如附表三及附圖三。
四、本堰各水門操作規定如下:
(一)排砂道閘門
1.控制閘門:平時關閉,於排砂需要、防洪操作、配合檢修或進水流
量超過六十八.○秒立方公尺時全開。
2.擋水閘板:平時開啟,維修排砂道閘門時關閉。
(二)河道放水道蝶閥:平時全開,維修及排砂運轉前關閉。
(三)取水口閘門
1.控制閘門
(1) 平時依上游進水量開啟閘門引水;進行排砂操作或維修時,閘
門關閉。
(2) 取水口引水流量依水位、上游進流量調整閘門開度引水,引水
流量需控制在五十三秒立方公尺以下。
2.擋水閘板:
(1) 平時全開。
(2) 維修取水口設施或霧社水庫排洪前,先關閉控制閘門,於平衡
水頭下關閉閘板。
五、本堰排砂道操作前一小時或配合霧社水庫進行調節性放水或洩洪操作,萬
大電廠應發布洩洪警報,並通知本部水利署、本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分署
、本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南投縣政府、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縣政
府消防局、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仁愛分局等機關,轉知所屬相關單位及下游
居民加強防範。
六、本堰各水門均有電動操作設備,可由現場控制箱切換開關選擇由現場或遠
方控制。
七、本堰各水門操作情形應確實紀錄。
八、本堰各水門檢查及維護,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九、本堰運轉操作中如遇緊急事故或異常狀況時,得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事
後依程序報本部水利署轉本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