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預告修正「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水利法第六十條第二項。
三、「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開啟連結)「水利法規」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二) 地址:40873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
(三) 電話:04-22501326 (四) 傳真:04-22501620
(五) 電子郵件:寄信
部 長 張家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