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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查詢:

基隆河洪氾區土地使用管制辦法Regulations for Land Use Control of Keelung River Floodplain

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 經水字第11360202090號令公告 

主  旨:預告修正「基隆河洪氾區土地使用管制辦法」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水利法第六十五條。

三、基隆河洪氾區土地使用管制辦法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wra.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旨揭辦法本次修正係配合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法自112年9月26日施行而修正經濟部水利署之次級機關名稱及申請許可依據,爰縮短預告期間,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二)地址:40873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

(三)電話:04-22501319。

(四)傳真:04-22501619。

(五)電子郵件:niya@wra.gov.tw。

 

部  長 王美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