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廢止「臺灣省灌溉事業管理規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經濟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款。
三、原條文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wra.gov.tw),「水利法規查詢系統」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二)地址: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
(三)電話:04-22501329;04-22501166。
(四)傳真:04-22501620。
(五)電子郵件:a660332@wra.gov.tw;a620260@wra.gov.tw。
部長 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