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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省水標章規費收費標準」

中華民國103年4月22日以經水字第10304601940號公告預告

主旨:預告訂定「省水標章規費收費標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十條。

三、「省水標章規費收費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開啟連結)「水利法規」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二)地址:40873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

       (三)電話:02-89415087;04-22501320

       (四)傳真:02-89415028;04-22501620

       (五)電子郵件:寄信;a660331@ms1.wra.gov.tw   

 

部長 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