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修正「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合格證書收費標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十一條。
三、「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合格證書收費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wra.gov.tw/)「水利法規」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二)地址:40873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
(三)電話:02-89415061;04-22501320。
(四)傳真:04-22501620。
(五)電子郵件:A64E520@wra.gov.tw;a660331@ms1.wra.gov.tw。
部長 杜 紫 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