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修正「水權登記收費標準」第八條、第八條之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 修正依據:水利法第九十條及規費法第十條。
三、 水權登記收費標準第八條、第八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資訊服務/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及行政規則/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www.wra.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資訊與服務/法規服務」可連結本網頁)。
四、 為確保糧食安全政策並照顧弱勢農民,因應氣候變遷及人口老化威脅下之國家重要公共利益,爰擬儘速檢討修正「水權登記收費標準」,對用水標的為農業用水者申請水權登記,主管機關得免收水權登記各款規費,期能減輕農民負擔,協助地方政府執行水權登記、水井管理業務,確實有其時效性之需求,爰就本草案預告期間縮短為30日。
五、 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二) 地址:40873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
(三) 電話:04-22501583;04-22501320。
(四) 傳真:04-22501617。
(五) 電子郵件:a660230@wra.gov.tw;寄信。
部長 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