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0年8月12日經水字第11004604440號令預告修正用水計畫審查收費標準」第六條
主 旨:預告修正「用水計畫審查收費標準」第六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依規費法第十一條第一項。
三、用水計畫審查收費標準第六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連結]),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連結])(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二)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
(三) 電話:04-22501207;04-22501319。
(四) 傳真:04-22501617。
(五) 電子郵件:A620140@wra.gov.tw;a660130@wra.gov.tw。
部 長 王美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