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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查詢:

流速儀校正規費收費標準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Current Meter Calibration

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日 經水字第11360202750號令公告

主  旨:預告訂定「流速儀校正規費收費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流速儀校正規費收費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wra.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二)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

(三)電話:02-89415066;04-22501319。

(四)傳真:04-22501617。

(五)電子郵件:mozo0930@wra.gov.tw;niya@wra.gov.tw。

 

部  長 郭智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