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修正「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第六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自來水法第五十條第二項。
三、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第六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 開啟連結),「水利法規」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二)地址:40873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
(三)電話:02-89415068;04-22501598。
(四)傳真:04-22501619。
(五)電子郵件:a640150@wra.gov.tw;寄信。
部長 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