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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查詢:

自來水工程使用土地爭議補償裁量準則Standards for Dispute Compensation Regarding the Land Use of Water Supply Construction

中華民國105年8月17日經授水字第10520208570號令公告

主旨:預告修正「自來水工程使用土地爭議補償裁量準則」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自來水法第五十三條第三項。

三、自來水工程使用土地爭議補償裁量準則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 開啟連結),「水利法規」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二)地址:40873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

(三)電話:02-89415068;04-22501598。

(四)傳真:04-22501619。

(五)電子郵件:a640150@wra.gov.tw;寄信

部長 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