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修正「鼓勵民間參與省水技術研發獎勵辦法」第一條、第三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自來水法第九十五條之二。
三、鼓勵民間參與省水技術研發獎勵辦法第一條、第三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wra.gov.tw),「水利法規」網頁。
四、為持續獎勵民間參與省水技術之研發,且因修正內容係配合授權母法及相關法規酌作文字修正,爰縮短預告時間為十四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二)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5樓。
(三)電話:04-22501319;02-89415081。
(四)傳真:04-22501617。
(五)電子郵件:a660130@wra.gov.tw;寄信。
部長 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