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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查詢:

自來水水質標準Tap Water Quality Standards

中華民國111年01月11日經水字11004606460號令公告

主 旨:預告修正「自來水水質標準」第五條之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自來水法第十條。

三、自來水水質標準第五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水利署全球 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wra.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 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 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二)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

(三)電話:02-89415062;04-22501319。

(四)傳真:04-22501617。

(五)電子郵件:a650310@wra.gov.tw;niya@wra.gov.tw。

部 長 王美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