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法規查詢:

與公共安全有關之自來水事業取水、貯水、導水、淨水、送水、配水之必要設施、設備項目List of Essential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for Water Collection, Storage, Diversion, Treatment, Conveyance, and Distribution of Water Supply Enterprise Related to Public Safety

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 經水字第11260345380號

主  旨:預告訂定「與公共安全有關之自來水事業取水、貯水、導水、淨水、送水、配水之必要設施、設備項目」。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訂定依據: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第五項。

三、與公共安全有關之自來水事業取水、貯水、導水、淨水、送水、配水之必要設施、設備項目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wra.gov.tw)資訊服務/水利法規/水利法規查詢系統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為配合行政院重要政策之推動,並為避免特別刑罰要件空窗時間過久,有儘速訂定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二)地址:40873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

(三)電話:02-89415066;04-22501320。

(四)傳真:04-22501617。

(五)電子郵件:A640120@wra.gov.tw;A660151@wra.gov.tw。

部  長 王美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