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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查詢:

預告訂定「水災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7月17日

發文字號:經水字第09804603550號

 

主旨:預告訂定「水災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訂定依據: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七條之二第二項。

 

三、水災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開啟連結)「水利法規」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二)地址:臺中市南屯區408黎明路2段501號。

 (三)電話:04-22501319。

 (四)傳真:04-22501617。

 (五)電子郵件:a660140@ms1.wr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