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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查詢:

預告修正「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第四條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8月3日

發文字號:經水字第09804603980號

主旨:預告修正「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第四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第十四條。

三、「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開啟連結)「水利法規」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二)地址:臺中市南屯區408黎明路2段501號。

(三)電話:04-22501319。

(四)傳真:04-22501617。

(五)電子郵件:a660140@ms1.wr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