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公告
中華民國98年8月5日經水字第09804604020號
主旨:預告訂定「水資源開發計畫工程費提撥造林基金比例」。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森林法第四十八條之一第二項。
三、「水資源開發計畫工程費提撥造林基金比例」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wra.gov.tw)「水利法規」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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