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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4月11日經水字第10304601840號預告訂定

主旨:預告訂定「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訂定依據: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第六條第一項。

三、「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開啟連結)「水利法規」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二)地址:40873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

(三)電話:04-22501331;04-22501319

(四)傳真:04-22501620

(五)電子郵件:benny@wra.gov.tw;a660130@wra.gov.tw

 

部長 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