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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中華民國104年3月24日經水字第10404601540號令公告

主  旨:預告修正「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第六條第一項。

三、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wra.gov.tw),「水利法規」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二)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

(三) 電話:04-22501319;04-22501331。

(四) 傳真:04-22501617。

(五) 電子郵件:a660130@wra.gov.tw;寄信

部  長 鄧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