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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及再生水經營業收取再生水費計算公式準則

中華民國105年6月14日經授水字第10520206320號令公告

主旨:預告訂定「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及「再生水經營業收取再生水費計算公式準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訂定依據: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及第十四條第一項。

三、「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及「再生水經營業收取再生水費計算公式準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wra.gov.tw)「水利法規」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二)地址:40873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

(三)電話:02-37073045;04-22501319

(四)傳真:04-22501620

(五)電子郵件:a600120@wra.gov.tw;a660130@wra.gov.tw

部長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