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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災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Regulations for Simplification of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for Emergency Traffic Repairs and Public Facility Reconstruction in Flooding Areas

中華民國111年9月13日 經水字第11104603720號令公告

主  旨:預告修正「水災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三、水災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wra.gov.tw)「資訊服務/水利法規

/水利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二)地址:40873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

(三)電話:02-37073189;04-22501320。

(四)傳真:04-22501619。

(五)電子郵件:A680070@wra.gov.twa660151@wra.gov.tw

部  長 王美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