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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查詢:

水(旱)災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發布時機Classification, Content, Method and Announcement Timing of Alarm Signals for Disaster Emergency Response for Flooding and Drought

中華民國111年9月15日 經水字第11102614760號令公告

主  旨:預告修正「水(旱)災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發布時機」。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災害防救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

三、水(旱)災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發布時機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wra.gov.tw)「資訊服務/水利法規/水利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二)地址:40873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

(三)電話:02-37073189;04-22501320。

(四)傳真:04-22501619。

(五)電子郵件:A680070@wra.gov.twa660151@wra.gov.tw

 部  長 王美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