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10月11日 經水字第11104604250號公告
主 旨:預告訂定「水災旱災災害全民防救災教育表彰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訂定依據:災害防救法第六十條第二項。
三、水災旱災災害全民防救災教育表彰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wra.gov.tw)「資訊服務/水利法規/水利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二)地址:40873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
(三)電話:02-37073189;04-22501320。
(四)傳真:04-22501619。
(五)電子郵件:a680070@wra.gov.tw;a660151@wra.gov.tw。
部 長 王美花 公出
政務次長 曾文生 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