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法規查詢:

溫泉水權輔導換證作業辦法

中華民國104年6月12日經水字第10404602770號令公告

主旨:預告廢止「溫泉水權輔導換證作業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經濟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三、原條文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wra.gov.tw),「水利法規」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部水利署。

(二)地址:40873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

(三)電話:02-89415055;04-22501329。

(四)傳真:04-22501620。

(五)電子郵件:A600170@ms1.wra.gov.tw;寄信

部 長 鄧 振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