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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查詢:

溫泉開發許可辦法

中華民國110年03月03日經水字第11004600980號令公告

主旨:預告修正「溫泉開發許可辦法」第三條、第十三條及第七條附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 修正依據:溫泉法第五條第三項。  

三、 溫泉開發許可辦法第三條、第十三條及第七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wra.gov.tw)「資訊服務/水利法規/水利法規查詢系統」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資訊與服務/法規服務」可連結本網頁)。  

四、 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二) 地址:40873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  

(三) 電話:02-89415023;04-22501320。  

(四) 傳真:04-22501619。  

(五) 電子郵件:A640250@wra.gov.tw;a660151@wra.gov.tw。

部 長 王 美 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