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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法施行細則第四條所稱水道指「排水設施範圍」乙詞,因其係指區域排水之使用管制範圍,故所稱水道應係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區域排水」

中華民國100年4月1日經授水字第10020202600號解釋令
水利法施行細則第四條所稱水道指「排水設施範圍」乙詞,因其係指區域排水之使用管制範圍,故所稱水道應係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區域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