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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工程品管費用編列基準

經濟部水利署工程品管費用編列基準

九十年一月三十日經(九○)水利工字第A900500048號函頒布

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經水工字第09105005470號函第一次修訂

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經水工字第09305006540號函第二次修訂

九十八年九月三日經水工字第09805006550號函第三次修訂

-○○年四月二十九日經水工字第10005003640號函第四次修訂

-○四年七月八日經水工字第10405183930號函第五次修訂

-一○年一月十四日經水工字第11005000320號函第六次修訂

一一二年十月十六日經水工字第11205272110號函第七次修訂

一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經水工字第11205352230號函第八次修訂

 

一、經濟部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曁所屬機關辦理之工程,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之「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規定工程預算書中應編列品管費用及材料設備抽(檢)驗費用。

(一)廠商所需之「品質管制作業費」包括「品管費(附件二附表1)」與「檢驗費(附件二附表2)」兩項。

1、「品管費」包括品管人員薪資及行政管理費;以本署廠商品質管制規定品管人員應專職及人數規定者,以人月量化編列為原則;未訂有專職及人數規定者,以百分比法編列為原則。

2、「檢驗費」應依設計圖及契約規範(定)之檢驗項目與規定頻率覈實於工程預算書內單獨編列;檢驗費用包含材料設備與施工品質之取樣、交通工具、試驗、人員及相關配合作業等。

(二)監造單位所需之材料設備抽驗費用(簡稱「抽驗費」)應單獨編列;機關委託監造者,應於委託監造招標文件內編列;設計及監造一併委託者或自辦監造者,應於該工程預算書內之分署辦其他費項下編列;其編列項目依實際工項或材料需檢驗項目至少各編列1次為原則(附件二附表3),得依實需調整,但不計入契約規範(定)頻率計算。

(三)以上抽(檢)驗費用如係機關自行支付,得免於招標文件內編列。

二、無需編列品管費且不設置品管人員之規定

(一)緊急搶險(修)、疏濬清淤類、維修(護)改善類,其實質施工內容未涉品質相關措施及檢驗事項,如防汛塊、砂包之搬運及吊放等作業工項及其他經報水利署核准之工程,無需編列品管費且不設置品管人員,若有需檢驗廠商材料或施工品質項目時,則僅編列檢驗費或抽驗費,由廠商配合機關辦理檢驗;惟前述疏濬清淤類、維修(護)改善類工程中如有涉品質相關措施及檢驗事項之工項(如運輸便道(橋)施設或維護等),其工項經費達150萬元以上,仍應依規定編列品管費與設置品管人員並訂定品質計畫,其品管費編列原則如本編列基準第三點第(三)款所示。

(二)無需編列品管費且不設置品管人員之工程標案,所屬機關應於預算書成立前將該工程明細表函送本署同意;並由所屬機關登錄工程會之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取得標案編號後,於每個月5日及25日前彙整函送「無需編列品管費且不需設置品管人員彙整明細表」(如附件一)至本署,俾彙轉工程會解除各該標案品管費用及品管人員之列管。

三、品管費編列

(一)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之工程,品管人員應專職,不得跨越其他標案;訂有專職者以人月量化編列為原則:(如附件二範例1)

品管費=[(品管人員薪資×人數)+行政管理費]×工期。

1、品管人員薪資得包含每月經常性薪資及非經常性薪資。請參考主計總處公布薪資或訪查市場價格訂定。薪資已含本署廠商品質管制規定品管人員之工作重點。

2、工期以品管人員於工地執行職務之工作期間以月為單位計算。

3、行政管理費為工作之一般事務雜支(如消耗物品),以每月不大於直接工程費0.01%編列為原則。

(二)未達新台幣五千萬元之工程,品管人員得同時擔任其他法規允許之職務,但不得跨越其他標案;未訂有專職者以百分比法編列為原則:(如附件二範例2)

品管費以直接工程費0.6%至2%編列為原則,編列基準如下表。

品管費編列基準參考表

  • 品管費

    直接工程費(千元)

    參考公式(千元)

    M<10,000

    P=0.02M

    10,000≦M<30,000

    P=0.01M+100

    30,000≦M<50,000

    P=0.006M+220

    註:M:直接工程費(單位千元),P:品管費(單位千元)。

    直接工程費不包含職業安全衛生費、環境保護措施費、廠商品質管制作業費、廠商管理什費、工程保險費、營業稅等。

(三) 疏濬清淤類、維修(護)改善類之工程,涉品質相關措施及檢驗事項之工項經費達150萬元以上者,其品管費可採百分比法編列或人月量化編列。

四、工程辦理變更(修正)預算時,品管費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訂有專職採人月量化編列者,以機關核定之工期,依本規定第三點第(一)項公式計算增減品管費。

(二)未訂有專職採百分比法編列者,按直接工程費之比例增減品管費。

五、檢(試)驗項目原則以契約圖說規定項目及頻率編列(如附件三),並由工程設計人員按工程實際需要訪價覈實編列單價,如編列試驗項目無施做,應於結算時予以扣除。

六、契約規定以外之查驗、測試、抽驗或檢驗,其結果不符合契約規定者,由廠商負擔所生之費用;結果相符者,由機關負擔費用。

附件一 經濟部水利署所屬機關之工程「無需編列品管費且不設置品管人員」彙整明細表

日期: 年 月 日

項次

機關名稱

工程標案

名稱

標案

編號

主要工程內容
(簡要條列)

預算

金額
(千元)

檢核工程標案已決標且已經轉入至工程會「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

請勾選「無需編列品管費
且不需設置品管人員」之原因

備註

 

○○○分署

 

 

 

 

□本標案已決標且已經轉入至工程會「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

□緊急搶險(修)

□疏濬清淤類(實質施工內容未涉品質相關措施及檢驗事項)

□維修(護)改善類(實質施工內容未涉品質相關措施及檢驗事項)
□其他 (請填專案報署同意辦理之函文號):○年○月○日經水工字第○○○○○號

左欄勾選疏濬清淤類或維修(護)改善類者請檢附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等佐證資料

 

 

 

 

 

 

□本標案已決標且已經轉入至工程會「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

□緊急搶險(修)

□疏濬清淤類(實質施工內容未涉品質相關措施及檢驗事項)

□維修(護)改善類(實質施工內容未涉品質相關措施及檢驗事項)

□其他 (請填專案報署同意辦理之函文號):○年○月○日經水工字第○○○○○號

 

附件二:

範例1:訂有專職者其品管費之編列

以○○○排水治理工程-幹線第二期(B標)為例分析(詳附表1~3)

如:直接工程費61,123,256元(59,728,256+1,395,000),工期12個月,品管人員薪資35,000元,行政管理費佔直接工程費之0.01%為6,112元,其品管費用?

1、依據公式計算:

人月量化編列:品管費=[(品管人員薪資×人數)+行政管理費]×工期。

品管費=[(35,000×1) + 6,112]× 12 = 493,344元

2、依據預算項目編列之檢驗費。

3、「品質管制作業費」=「品管費」+「檢驗費」

863,444=493,344 + 370,100

 

 

 

 

 

範例2:未訂有專職者其品管費之編列

如:直接工程費:10,000千元。

1.依據公式計算:

百分比法編列:品管費以占直接工程費之0.6%至2%為原則,參考品管費編列基準參考表。

依據公式計算:代入公式P= 0.01 M + 100

M:直接工程費 (單位千元),P:品管費(單位千元)。

品管費=0.01×10,000 +100= 200(千元)

200,000(元)÷10,000,000(元) ×100%= 2 %

「品管費」為直接工程費之2 % (符合規定)

2、依據預算項目編列之檢驗費。

3、「品質管制作業費」=「品管費」+「檢驗費」

570,100=200,000 + 370,100

 

附表1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總表[預算]

工程名稱:○○○排水治理工程 第 頁共 頁

 

項次

工程項目

說明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價

附註

 

 

 

發包工作費

 

 

 

 

 

 

 

 

 

壹一

堤防工

 

1.00

 

59,728,256

第一號明細表

 

 

 

壹二

雜項工程

 

1.00

 

1,395,000

第二號明細表

 

 

 

壹三

職業安全衛生費

 

1.00

 

777,500

第三號明細表

 

 

 

壹四

環境保護措施費

 

1.00

 

330,000

第四號明細表

 

 

 

壹五

品質管制作業費

 

1.00

 

868,444

第五號明細表

 

 

 

壹六

廠商管理什費

 

1.00

 

5,239,244

含機具設備、第三責任險及雇主意外責任險

 

 

 

壹七

工程保險費

 

1.00

 

721,386

含保險業所有稅在內

 

 

 

壹八

營業稅

 

1.00

 

3,452,491

 

 

 

 

 

合計

 

 

 

 

72,512,321

 

 

 

 

 

 

 

 

 

 

 

 

 

 

 

分署辦其他費

 

 

 

 

 

 

 

 

 

貳ㄧ

空氣污染防制費

 

 

 

194,390

 

 

 

 

貳二

抽驗費

 

 

 

44,900

  1. 各項試驗金額得依實作金額決算。

  2. 檢驗項目至少各編列1次為原則,得依實需調整。

  3. 詳附表3詳細價目表。

 

 

 

貳三

工程管理費

 

 

 

3,847,393

 

 

 

 

 

 

 

 

 

 

 

 

 

 

 

 

 

 

 

 

 

 

 

 

 

 

 

總價(總計)

 

 

 

 

76,599,004

 

 

 

 

 

 

 

 

 

 

 

 

 

 

 

 

 

 

 

 

 

 

 

 

 

校核

編製

 

 

 

附表 2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詳細價目表[預算]

工程名稱:○○○排水治理工程

工程項目

說明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價

附註

第五號明細表 品質管制作業費

壹五、品質管制作業費

 

 

 

 

 

 

一、檢驗費

 

 

 

 

 

 

混凝土配比設計試驗

 

1

40,000

40,000

如機關無要求TAF實驗室辦理則免

圓柱試體抗壓試驗

 

35

1,500

52,500

1組3個

鑽心試體抗壓試驗

 

35

4,000

140,000

1組3個

粗細粒料篩分析試驗

 

1

3,000

3,000

 

普羅克達夯實試驗或相對密度試驗

 

1

6,000

6,000

 

工地密度試驗

 

3

1,500

4,500

 

鋼筋外觀檢查試驗

 

18

300

5,400

 

鋼筋拉伸試驗

 

18

600

10,800

 

鋼筋彎曲試驗

 

18

300

5,400

 

鋼筋化學成分分析試驗

 

18

1,500

27,000

 

熱處理鋼筋判定試驗

 

2

1,500

3,000

視需要

植筋拉拔試驗

 

5

1,200

6,000

 

瀝青配比設計試驗

 

1

40,000

40,000

如機關無要求TAF實驗室辦理則免

粒料級配篩分析試驗及瀝青含油量試驗

 

2

4,000

8,000

 

馬歇爾夯壓試驗

 

1

3,500

3,500

1組3個

工地試體密度(比重)

試驗

 

5

600

3,000

 

鋪築厚度試驗

 

5

400

2,000

 

高低平坦儀平坦度試驗

 

KM

1

10,000

10,000

平坦度得編列平坦儀試驗或三公尺規試驗法(二擇一)

三米直規平坦度試驗

 

1

5,000

5,000

小計

 

 

 

 

375,100

 

二、品管費

 

 

 

 

 

 

品管人員薪資

(含經常性薪資及非經常性薪資)

人月

12

35,000

420,000

1.5千萬以上應專職以人月計

2.疏濬類便道達150萬元得以人月計或以百分比法編列

行政管理費

 

12

6,112

73,344

 

小計

 

 

 

 

493,344

 

合計

 

 

 

 

868,444

 

校核

編製

附表 3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詳細價目表[預算]

工程名稱:○○○排水治理工程

工程項目

說明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價

附註

貳、分署辦其他費

 

 

 

 

 

 

貳ㄧ、空氣污染防制費

 

1

194,390

194,390

 

貳二、抽驗費

 

1

39,900

39,900

 

圓柱試體抗壓試驗

 

1

1,500

1,500

 

鑽心試體抗壓試驗

 

1

4,000

4,000

 

粗細粒料篩分析試驗

 

1

3,000

3,000

 

普羅克達夯實試驗或相對密度試驗

 

1

6,000

6,000

 

工地密度試驗

 

1

1,500

1,500

 

鋼筋外觀檢查試驗

 

1

300

300

 

鋼筋拉伸試驗

 

1

600

600

 

鋼筋彎曲試驗

 

1

300

300

 

鋼筋化學成分分析試驗

 

1

1,500

1,500

 

熱處理鋼筋判定試驗

 

1

1,500

1,500

 

植筋拉拔試驗

 

1

1,200

1,200

 

粒料級配篩分析試驗及瀝青含油量試驗

 

1

4,000

4,000

 

馬歇爾夯壓試驗

 

1

3,500

3,500

 

工地試體密度(比重)

試驗

 

1

600

600

 

鋪築厚度試驗

 

1

400

400

 

高低平坦儀平坦度試驗

 

KM

1

10,000

10,000

 

三米直規平坦度試驗

 

1

5,000

5,000

 

貳三、工程管理費

 

1

3,847,393

3,847,393

 

總價(總計)

 

 

 

 

76,599,004

 

 

 

 

 

 

 

 

 

 

 

 

 

 

 

 

 

 

 

 

 

 

 

 

 

 

 

 

 

校核

編製

 

附件三 試驗項目參考(1)

試驗項目

單位

檢驗頻率

檢查時機

備註

第02300章土方工作

粗細粒料篩分析試驗

粗細粒料篩分析、普羅克達夯實試驗至少1次

相對密度試驗:其中最大、最小指標密度試驗頻率同工地密度試驗

滾壓前

得視料源變化增做;相對密度係由「最大最小乾密度試驗」值與「工地密度試驗」值計算

計算壓實度

 

普羅克達夯實試驗或相對密度試驗

滾壓後

工地密度試驗

一般工程填方體積1,000 m3以內應做試驗1次,超過1,000 m3者,每3,000 m3再做試驗1次,餘數超過1,000m3者亦增做1次。

滾壓後

1.多數實驗室如不足3孔以3孔計價

2.計算壓實度時須與普羅克達夯實試驗或相對密度試驗搭配,應各自編列試驗費

3.壓實度=[工地密度試驗]/ [夯實試驗]

第02342章地工織物

地工織物(織布)

抗拉強度、含伸長率、起始模數試驗

設計數量在5,000m2以內時,抽取地工織物邊幅區1m*1m試樣1份,設計數量達5,000m2以上時,每增加3,000m2增採樣本1份送檢。

進料後施工前

 

正向透水率試驗

 

地工織物(不織布)

抗拉強度試驗、伸長率試驗

設計數量在5,000m2以內時,抽取地工織物邊幅區1m*1m試樣1份,設計數量達5,000m2以上時,每增加3,000m2增採樣本1份送檢。

進料後施工前

 

撕裂強度試驗

 

瑕疪試驗

 

正向透水率試驗

 

耐紫外線性(含抗拉強度)試驗

 

依規範規定200 hr

02346章 地工沙腸袋

織布材質試驗

設計數量≦10000 m2取樣1次、餘數超出5000 m2增作1

材料進場後施工前

確認為PE或PP

抗拉強度試驗、伸長率試驗

 

縫合強度試驗

 

正向透水率試驗

 

表觀開孔徑試驗

 

抗穿刺強度試驗

 

抗紫外線(含抗拉強度)試驗

  1. 設計數量<10000 m2得免取樣試驗,由廠商提供檢驗合格文件替代。

  2. 數量≧10000 m2,同上述材質試驗頻率

依規範規定500hr

 

附件三 試驗項目參考(2)

試驗項目

單位

檢驗頻率

檢查時機

備註

第02373章蛇籠

鋼線網鍍鋅量(含結束與聯結線)試驗

每1000m檢驗1次,未達1000m者仍須1次;惟每批材料未達1000m時仍需檢驗一次

進料後施工前

 

鋼線網抗拉強度(含結束與聯結線)試驗

 

PVC(HDPE)包覆材(厚度、比重、抗拉強度、延伸率)試驗

設計使用包覆材需做本項試驗,如無則免

第02374章箱型石籠

鋼線網鍍鋅量(含結束與聯結線)試驗

每5000m2檢驗1次,惟每批進料後施工前仍應檢驗一次

進料後施工前

 

鋼線網抗拉強度(含結束與聯結線)試驗

 

PVC(HDPE)包覆材檢驗(厚度、比重、抗拉強度、延伸率)試驗

設計使用包覆材需做本項試驗,如無則免

第02385章混凝土坡面工

混凝土配比設計試驗

1

材料送審階段

  1. 如機關要求本項需由認可實驗室辦理,則需編列相關費用,如無要求則免編費用,得由預拌廠自行提供。

  2. 數量2000m3以下者,得引用過去一年內經監造核可之配比設計。

圓柱試體抗壓試驗

組(3顆)

每200 m3作試體1組,餘數達40 m3以上者增做1組。

混凝土運送至澆置位置時。

 

鑽心試體抗壓試驗

組(3顆)

每1000m2鑽取試體1組,餘數達100 m2以上者,須增加1組試體。

澆置完成後28天以上。

 

第02386章砌排石工

混凝土配比設計試驗

一次

材料送審階段

  1. 如設計使用混凝土,需提送配比設計報告。

  2. 如機關要求本項需由認可實驗室辦理,則需編列相關費用,如無要求則免,得由預拌廠自行提供。

  3. 數量2000m3以下者,得引用過去一年內經監造核可之配比設計。

圓柱試體抗壓試驗

組(3顆)

每100m3作試體1組,餘數達40 m3以上者增做1組。

 

澆置完成後28天以上。

如設計使用混凝土,須辦理本項試驗。

單軸抗壓強度試驗

每1000m3檢驗1次。

商購材料進場時

塊石材料為商購者,須辦理本項試驗。

附件三 試驗項目參考(3)

試驗項目

單位

檢驗頻率

檢查時機

備註

02457章預力混凝土基樁

抗彎強度試驗

一、樁數未達50支由廠商提出合格檢驗報告,得免以檢驗。

二、50支以上未達100支檢驗1組,超過100支,每100支檢驗1組。餘數達50支以上()加做1組,未達50支時,併前1組檢驗。

三、每組檢驗2支,如其中1支不合格,則再檢驗4支,該4支如全部合格,則剔除原不合格之板樁外其餘板樁視為合格; 如該4支再有1支以上不合格,則該批板樁視為不合格。

四、檢驗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

施工前

 

基樁載重試驗

依設計圖說辦理

完成後

設計圖說如有試樁需求須於施作前先辦理本試驗

02459章預力混凝土板樁

抗彎強度試驗

一、樁數未達50支由廠商提出合格檢驗報告,得免以檢驗。

二、50支以上未達100支檢驗1組,超過100支,每100支檢驗1組。餘數達50支以上()加做1組,未達50支時,併前1組檢驗。

三、每組檢驗2支,如其中1支不合格,則再檢驗4支,該4支如全部合格,則剔除原不合格之板樁外其餘板樁視為合格; 如該4支再有1支以上不合格,則該批板樁視為不合格。

四、檢驗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

施工前

 

 

 

 

 

 

 

 

附件三 試驗項目參考 (4)

試驗項目

單位

檢驗頻率

檢查時機

備註

第02469章全套管式鑽掘混凝土基樁

鋼筋相關試驗

-

詳試驗項目「鋼筋」

鋼筋進進場後

各規格每50噸取樣一支

混凝土配比設計試驗

1

材料送審階段

  1. 如機關要求本項需由認可實驗室辦理,則需編列相關費用,如無要求則免,得由預拌廠自行提供。

  2. 數量2000m3以下者,得引用過去一年內經監造核可之配比設計。

混凝土圓柱試體抗壓試驗

  1. 每支基樁取樣1組

  2. 或依設計說規定頻率

混凝土運送至澆置位置時

 

基樁完整性試驗

基樁總數之5%

完成後

以超音波或其他監造同意之方法量測

基樁載重試驗

依設計圖說辦理

完成後

設計圖說如有試樁需求須於施作前先辦理本試驗

 

 

 

 

 

 

 

 

 

 

 

 

 

 

 

 

 

附件三 試驗項目參考(5)

試驗項目

單位

檢驗頻率

檢查時機

備註

02722章級配粒料基層

篩分析試驗

1,000m2為一批檢驗1次。

材料進場時。

 

洛杉磯磨損試驗

 

土壤液性限度試驗

 

土壤塑性限度試驗

 

再生粒料比重與吸水率試驗

使用再生粒料時需做本項試驗

再生粒料雜質含量試驗

計算壓實度

普羅克達夯實試驗

至少1

滾壓後

得視料源變化增做

工地密度試驗

1,000m2為一批檢驗1次。

1.計算壓實度時須與普羅克達夯實試驗搭配

2.施作原則同前述土方規範。

第2726章級配粒料底層

篩分析試驗

  1. 每工程或每料源至少1次。

  2. 每1,000m2為一批檢驗1次,餘數500m2以下得併前一批檢驗;超過500m2單獨為一批檢驗。

材料進場時。

 

洛杉磯磨損試驗

 

粗粒料比重與吸水率試驗

 

計算壓實度

A型級配

相對密度試驗(含搭配之工地密度試驗)

滾壓後

相對密度係由「最大最小乾密度試驗」值與「工地密度」值計算

B型級配

普羅克達夯實試驗

至少1次

滾壓後

得視料源變化增做

工地密度試驗(搭配普羅克達夯實試驗)

每1,000m2為一批檢驗1次,餘數500m2以下得併前一批檢驗;超過500m2單獨為一批檢驗。

  1. 計算壓實度時須與普羅克達夯實試驗搭配

  2. 施作原則同前述土方規範。

 

 

 

 

 

附件三 試驗項目參考(6)

試驗項目

單位

檢驗頻率

檢查時機

備註

第02742章瀝青混凝土鋪面

瀝青混凝土配比設計試驗

1

材料送審階段

1.如機關要求本項需由認可實驗室辦理,則需編列相關費用,如無要求則免,得由預拌廠自行提供

2.鋪面3萬m2(或3千T)以下者,得引用過去一年內所作相同規格之配合設計報告,不必重新提作。

粒料級配篩分析試驗及瀝青含油量試驗

原則半天取樣1次,每次抽驗2件取平均值。

進料後施工前

滾壓前現場取樣

計算壓實度

馬歇爾夯壓試驗

每批瀝青混凝土材料檢驗1組(3個)。

進料後

滾壓前

滾壓前現場取樣,又稱容積比重試驗、馬歇爾瀝青混合料單位重試驗

工地試體密度(比重)

試驗

每5,000m2 為一批(5顆),餘數未達2,500 m2 時,併入前一批檢驗,餘數超過2,500 m2 時,視為一批

滾壓完成後

壓實度=[工地試體密度(比重)試驗]/[馬歇爾夯壓試驗]

鋪築厚度試驗

一般以壓實度試驗工地所鑽取試體檢測厚度。

滾壓完成後

 

平坦度試驗

高低平坦儀

平坦度試驗

KM

每200m為一檢驗單元(餘數未達108m併入前一檢驗單元,餘數超過108m以上時單獨作一檢驗單元)。

平行於路線方向每間隔1.5m檢驗其單點高低差,每6至10點為1組,標準差之評估以12組以上為原則。

滾壓完成後

適用道路長度≧108M者

三公尺直規

平坦度試驗

滾壓完成後

  1. 適用道路長度<108M

  2. 長度<108M無法計算標準差

 

 

 

 

 

 

附件三 試驗項目參考(7)

試驗項目

單位

檢驗頻率

檢查時機

備註

02745章瀝青透層

中凝油溶瀝青MC-70

最低閃火點試驗

1.數量<30,000m2,可免送驗。

2.數量≧30,000m2,每件工程至少檢驗1次。

材料

進場後

 

動黏滯度試驗

 

最大含水量試驗

 

225℃260℃315℃360℃之蒸餾液量殘餘量試驗

 

蒸餾殘餘瀝青針入度試驗

(亦可使用蒸餾殘餘瀝青絕對黏度)

 

蒸餾殘餘瀝青延展性試驗

 

蒸餾殘餘瀝青於三氯乙烯或三氯乙烷中之溶解度試驗(亦可使用溴丙烷溶解)

 

蒸餾殘餘瀝青之二甲苯最大當量試驗

 

乳化瀝青

黏度試驗SFS,25℃

1.數量<30,000m2,可免送驗。

2.數量≧30,000 m2,每件工程至少檢驗1次。

 

材料

進場後

 

黏度試驗SFS,50℃

 

水泥混合試驗

 

篩析試驗

 

蒸餾殘渣量

 

針入度試驗

 

延性試驗

 

三氯乙烯或正溴丙烷中的溶解度試驗

 

儲存安定性試驗

 

粒子電荷試驗

 

 

 

 

 

 

 

 

 

附件三 試驗項目參考(8)

試驗項目

單位

檢驗頻率

檢查時機

備註

02747章瀝青黏層

快凝油溶瀝青RC-70

 

動黏滯度試驗

1.數量<30,000 m2,可免送驗。

2.數量≧30,000 m2,每件工程至少檢驗1次。

材料

進場後

 

最大含水量試驗

 

190℃225℃260℃315℃360℃之蒸餾液量殘餘量試驗

 

蒸餾殘餘瀝青針入度試驗

(亦可使用蒸餾殘餘瀝青絕對黏度)

 

蒸餾殘餘瀝青延展性試驗

 

蒸餾殘餘瀝青於三氯乙烯或三氯乙烷中之溶解度試驗(亦可使用溴丙烷溶解)

 

乳化瀝青

黏度試驗SFS,25℃

1.數量<30,000 m2,可免送驗。

2.數量≧30,000 m2,每件工程至少檢驗1次。

 

材料

進場後

 

黏度試驗SFS,50℃

 

水泥混合試驗

 

篩析試驗

 

蒸餾殘渣量

 

針入度試驗

 

延性試驗

 

三氯乙烯或正溴丙烷中的溶解度試驗

 

儲存安定性試驗

 

粒子電荷試驗

 

解乳化性試驗,mass%

35ml 0.02N CaCl2

 

解乳化性試驗,mass%0.8%磺琥珀酸鈉二辛酯35ml

 

 

 

 

 

 

 

 

 

 

附件三 試驗項目參考(9)

試驗項目

單位

檢驗頻率

檢查時機

備註

第02798章多孔隙瀝青混凝土鋪面

多孔隙瀝青混凝土配比設計試驗

1

材料送審階段

1.如機關要求本項需由認可實驗室辦理,則需編列相關費用,如無要求則免,得由預拌廠自行提供

2.鋪面3萬m2以下者,得引用過去一年內所作相同規格之配合設計報告,不必重新提作。

粒料級配篩分析試驗及瀝青含油量試驗

原則半天取樣1次,每次抽驗2件取平均值。

進料後施工前

滾壓前現場取樣

滯留強度指數或TSR

1次

進料後施工前

鋪設面積≧30,000m2時,監造工程司得要求辦理本項試驗

計算壓實度

馬歇爾夯壓試驗

每批瀝青混凝土材料檢驗1組(3個)。

進料後

滾壓前

滾壓前現場取樣,又稱容積比重試驗、馬歇爾瀝青混合料單位重試驗

工地試體密度(比重)

試驗

每5,000m2 為一批(5顆),餘數未達2,500 m2 時,併入前一批檢驗,餘數超過2,500 m2 時,視為一批

滾壓完成後

壓實度=[工地試體密度(比重)試驗]/[馬歇爾夯壓試驗]

鋪築厚度試驗

一般以壓實度試驗工地所鑽取試體檢測厚度。

滾壓完成後

 

現場透水性檢驗

每1,000m2應配合厚度檢驗附近檢測透水性一次。

滾壓完成後

或稱排水性檢驗

平坦度試驗

高低平坦儀

平坦度試驗

KM

每200m為一檢驗單元(餘數未達108m併入前一檢驗單元,餘數超過108m以上時單獨作一檢驗單元)。

平行於路線方向每間隔1.5m檢驗其單點高低差,每6至10點為1組,標準差之評估以12組以上為原則。

滾壓完成後

適用道路長度≧108M者

三米直規

平坦度試驗

滾壓完成後

  1. 適用道路長度<108M者

  2. 長度<108M無法計算標準差

附件三 試驗項目參考(10)

試驗項目

單位

檢驗頻率

檢查時機

備註

02966章再生瀝青混凝土舖面

再生瀝青混凝土配比設計試驗

1

材料送審階段

  1. 如機關要求本項需由認可實驗室辦理,則需編列相關費用,如無要求則免,得由預拌廠自行提供。

  2. 數量1T1M2以下者,得引用過去一年內經監造核可之配比設計。

洛杉磯磨損試驗

至少1

進料後

 

硫酸鈉或硫酸鎂健度試驗

至少1

進料後

 

針入度試驗

至少1

進料後

 

黏滯度試驗

至少1

進料後

 

粒料級配篩分析試驗及瀝青含油量試驗

同一拌和廠同一天供應本工程之同一料抽驗兩次取平均

進料後

 

計算壓實度

馬歇爾夯壓試驗

每批再生瀝青混凝土材料檢驗一組(3)

進料後

滾壓前現場取樣,又稱容積比重試驗、馬歇爾瀝青混合料單位重試驗

工地試體密度(比重)試驗

5,000m2 為一批(5),餘數未達2,500 m2 時,併入前一批檢驗,餘數超過2,500 m2 時,視為一批

滾壓完成後

壓實度=[工地試體密度(比重)試驗]/[馬歇爾夯壓試驗]

鋪築厚度試驗

一般以壓實度試驗工地所鑽取試體檢測厚度。

滾壓完成後

 

回收瀝青黏滯度試驗

數量以15,000m2為一批檢驗一次,分批餘數不大於7,500m2得為單獨一批或併入前一批檢驗,超過7,500m2時單獨為一批。

滾壓完成後

 

平坦度試驗

高低平坦儀平坦度試驗

KM

200m為一檢驗單元(餘數未達108m時得單獨作為一檢驗單元或併入前一檢驗單元辦理,餘數超過108m以上時單獨作為一檢驗單元);量測道路平整度時,應垂直於路中心線之方向檢測,每間隔1.5m檢驗其單點高低差,每檢驗單元之標準差(S)≦0.4cm,其任何一點高低差不得超過±1.0cm

滾壓完成後

適用道路長度≧108M者

三米直規平坦度試驗

滾壓完成後

適用道路長度<108M者

 

附件三 試驗項目參考(11)

試驗項目

單位

檢驗頻率

檢查時機

備註

02752章濕式壓花地坪

級配粒料相關試驗

-

詳本要點附件三第02726章

-

 

混凝土相關試驗

-

詳本要點附件三第03310章

-

 

銲接鋼線網、

鋼筋網

線徑、網目、外觀試驗

每7,000m2抽樣1片,縱、橫線各取1支,不足7000m2亦取樣1次。

 

進場後

 

拉伸試驗

 

彎曲試驗

 

銲接點抗剪強度試驗

 

面層硬化料

抗壓強度試驗

2000m2以內得不取樣,超過2000m2每2000m2取樣1次。

進場後

施工前

 

耐磨耗試驗

 

封面劑

附著性試驗

 

止滑劑

防滑係數(BPN)試驗

施工後

 

02753章乾式噴()花地坪

面層硬化料

抗壓強度試驗

2000m2以內得不取樣,超過2000m2每2000m2取樣1次。

進場後

施工前

 

耐磨耗試驗

 

接著劑

黏著強度試驗

進場後

施工前

 

封面劑

附著性試驗

 

止滑劑

防滑係數(BPN)試驗

施工後

 

 

 

 

 

 

 

 

 

 

 

附件三 試驗項目參考 (12)

試驗項目

單位

檢驗頻率

檢查時機

備註

02921章噴植草

地工織物及非織物纖維

抗拉強度試驗

設計數量在5,000m2以內時,抽取地工織物邊幅區1m×1m試樣1份,設計數量達5,000m2以上時,每增加3,000m2增採樣本1份送檢。

進場前

 

破損前延伸率試驗

進場前

 

撕裂強度試驗

進場前

 

單位重量試驗

進場前

 

厚度試驗

進場前

 

透水係數試驗

進場前

 

材質試驗

進場前

 

植生網

抗拉強度試驗

設計數量在5,000m2以內時,抽取地工織物邊幅區1m×1m試樣1份,設計數量達5,000m2以上時,每增加3,000m2增採樣本1份送檢。

進場前

 

伸長率試驗

進場前

 

第03210章鋼筋

鋼筋外觀檢查試驗

1.各規格每50T且每批取樣1支,餘數達10T以上者增作1組。

2.各規格至少取樣1支。

材料進場加工或使用前。

多數實驗室有外觀+拉伸+彎曲一併施作之報價。

鋼筋拉伸試驗

鋼筋彎曲試驗

化學成分分析試驗

 

熱處理鋼筋判定試驗

監造視需要抽檢,尚無須每批、每規格取樣。

 

第03211章植筋

鋼筋試驗

-

詳試驗項目「鋼筋」

-

-

拉拔試驗(含初次拉拔試驗)

  1. 植筋前,應於工地先植2支,作初次拉拔試驗。

  2. 初次試驗合格後,每200支為一批檢驗1支,餘數達100支以上加驗1支。

  1. 正式植筋前。

  2. 施工數量達檢驗頻率時。

多數實驗室如不足3支以3支計價;本項試驗如現地條件無法滿足TAF認證相關程序,得依本署廠商品質管制規定第七條,簽陳機關首長(分署長)同意後改由其他實驗室辦理。

 

 

 

 

 

 

 

 

 

附件三 試驗項目參考 (13)

試驗項目

單位

檢驗頻率

檢查時機

備註

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

混凝土配比設計試驗

1

材料送審階段

1.如機關要求本項需由認可實驗室辦理,則需編列相關費用,如無要求則免,得由預拌廠自行提供

2.數量2000m3以下者,得引用過去一年內經監造核可之配比設計。

圓柱試體抗壓試驗

組(3顆)

(1) 適用混凝土鑽心試體取樣之構造物其圓柱試體製作頻率規定如下:

A. 各種不同強度之混凝土量每200 m3作試體1組,餘數達40 m3以上者增做1組。

B.同一種配比混凝土的總數量在40m3以下者,得免做圓柱試體。

(2) 不適用混凝土鑽心試體取樣者,圓柱試體製作頻率如下:

有鋼筋混凝土構造物、襯砌排塊石之背填混凝土等,各種不同強度之混凝土,每100m3作試體1組,餘數達40 m3以上者增做1組。

混凝土運送至澆置位置時。

每組試體以3顆為原則;如為預測28天強度之需,得增作2顆,作7天抗壓試驗,應書面通知並覈實計價

鑽心試體抗壓試驗

組(3顆)

A. 無鋼筋及有鋼筋混凝土坡面工構造物混凝土之鑽心試體取樣:每1000m2鑽取試體1組,餘數達100 m2以上者,須增加1組試體。依構造物斷面尺度需要,得於同一斷面之各層坡面、戧台分別取樣,並辦理厚度檢驗。

B. 混凝土異型塊及其他無鋼筋構造物之鑽心試體取樣:每500m3鑽取試體1組,餘數達50 m3以上者,須增加1組試體。

澆置完成後28天以上。

 

止水帶相關試驗

-

詳本署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施工規範3.2.7款

-

使用正字標記產品,得免重新辦理。

 

 

 

 

 

附件三 試驗項目參考(14)

試驗項目

單位

檢驗頻率

檢查時機

備註

第03377章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

CLSM配比設計試驗

1

材料送審階段

  1. 如機關要求本項需由認可實驗室辦理,則需編列相關費用,如無要求則免,得由預拌廠自行提供

  2. 使用數量2000m3以下者,得使用同拌合廠過去一年內所作設計。

重金屬溶出試驗(TCLP)

使用再生粒料者:

累積1,000 m3須取樣1

如檢驗

頻率

如為水庫淤泥,經本署或水庫管理單位[5]年內曾檢驗過者可免辦

戴奧辛含量檢測試驗

監造要求時可增辦

圓柱試體抗壓試驗

施工中累積1,00 m3須取樣製作1組,餘數達40 m3者增作1組

 

混凝土運送至澆置位置時

 

落球試驗

施工後,如有後續鋪面作業,應依鋪設長度100 m檢驗1處,符合後方可進行後續作業

鋪設完成後

試驗結果其凹洞之直徑≦76 mm時,可繼續進行下一階段之施工;若凹洞之直徑>76 mm時,則須待強度發展後再以落球試驗確認凹洞之直徑≦76 mm時才可繼續施工。

03378章多孔混凝土

新拌

孔隙率試驗

200m3檢驗1次。

混凝土送達施工現場時

 

硬固

抗壓強度試驗

200m3採取1次及每澆置1日採取1次以上之圓柱試體。

混凝土送達施工現場時

每1次試驗須提供3個試體供試。

孔隙率試驗

200 m3採取1次,不足200 m3者亦同。

混凝土送達施工現場時

每1次試驗須提供3個試體供試。

 

附件三 試驗項目參考 (15)

試驗項目

單位

檢驗頻率

檢查時機

備註

03438章混凝土塊

配比設計試驗

1

材料送審階段

1.如機關要求本項需由認可實驗室辦理,則需編列相關費用,如無要求則免,得由預拌廠自行提供

2.數量2000m3以下者,得引用過去一年內經監造核可之配比設計。

圓柱試體抗壓強度試驗

每200 m3作試體1組,餘數達40 m3以上者增做1組。

混凝土運送至澆置位置時。

如有緊急搶(修)險吊放需求者,應增編7天圓柱試體抗壓強度試驗,達0.7fc’方可吊放

鑽心試體抗壓強度試驗

每500m3鑽取試體1組,餘數達50 m3以上者,須增加1組試體。

澆置完成後28天以上

 

鋼索()、鋼索夾組合拉力試驗

每200組檢驗1次,餘數大餘50組增作1次

使用前

依鋼索直徑收費有所不同

鋼筋相關試驗

-

詳試驗項目「鋼筋」

-

設計使用鋼筋時

03801章水庫淤泥混凝土

配比設計試驗

1

材料送審階段

  1. 本規範之建議配比無法滿足要求時,獲工程司認可後,應重新進行配比設計

  2. 如機關要求本項需由認可實驗室辦理,則需編列相關費用,如無要求則免

圓柱試體抗試驗

(5)

混凝土圓柱試體取樣:

200m31組,每組5顆,其中2顆作7天抗壓、另3顆作28天抗壓

混凝土運送至澆置位置時。

 

鑽心試體試壓試驗

(3)

鑽心試體取樣:

A.堤後基腳及護欄—每100m1組,可代500m3

B.混凝土塊—每50個取1

C.其他構造物依實際需要參照前述原則決定;惟至少取1組。

澆置完成後28天以上

 

 

附件三 試驗項目參考(16)

試驗項目

單位

檢驗頻率

檢查時機

備註

09968章河川彩繪

塗料產品試驗(遮蓋力、耐擦洗性、耐水性、耐濕性、耐鹼性、甲醛釋出量、TCLP重金屬溶出)

至少1

每次材料進場塗裝前

 

防滑係數(BPN)試驗(英式擺槌試驗)

1

施工後

多數實驗室不足3次以3次計價

預拌土壤材料 (RMSM)

配比設計試驗

1

材料送審階段

如機關要求本項需由認可實驗室辦理,則需編列相關費用,如無要求則免,得由預拌廠自提。

圓柱試體抗試驗

(5)

混凝土圓柱試體取樣:

(1)數量≦500 m3:於200 m3以內作試體一組,200 m3350 m3作試體一組,350 m3以後作試體一組。

(2)數量>500 m3500 m3以內部分按前項規定製作試體;超過500 m3部分,每500 m3作一組試體,餘數未滿500 m3者作一組試體。

 

每組5顆,其中2顆作1天抗壓、另3顆作28天抗壓。

混凝土運送至澆置位置時。

 

落球試驗

澆置之完成面每500m2試驗1次,得依工程需求增加試驗次數

鋪設完成後

試驗結果其凹洞之直徑≦76 mm時,可繼續進行下一階段之表面回填及輾壓施工;若凹洞之直徑>76 mm時,則須待強度發展後再以落沉試驗確認凹洞之直徑≦76 mm時才可繼續施工。

 

 

 

 

 

附件三 試驗驗項目參考 (17)

試驗項目

單位

檢驗頻率

檢查時機

備註

鋼柵石籠

鋼柵鋼棒

 

伸長率試驗

1.每5000m2 1次。

2.每批材料進場時1次。

材料

進場後

 

抗拉強度試驗

 

銲接點剪斷強度試驗

 

鍍鋅量試驗

 

組合材料鍍鋅量試驗

1.每5000m2 1次。

2.每批材料進場時1次。

材料

進場後

 

連結材料鍍鋅量試驗

 

註:1.附件三表列試驗項目供參考,設計者依工程屬性需要得自行增(減)列試驗項目。

2.依據本署施工規範「工地環境保護」、「職業安全衛生」、「工地標誌及告示牌」、「種植及移植一般規定」、「植樹」、「場鑄結構用混凝土模板」、「洗石子」及「抿石子」目前尚無要求相關試驗項目,惟相關檢驗仍應依規定辦理。

3.各區域性實驗室收費標準不一,由設計者視各區域性實驗室收費標準作

市場調查,以作為編列試驗項目費用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