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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經濟部水利署工程廠商施工階段生態檢核作業補充說明

經濟部水利署工程廠商

施工階段生態檢核作業補充說明                                 

109年11月26日經水工字第10905450390號函頒訂

111年9月6日經水工字第11105324080號函修正

  •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範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機關(以下簡稱機關)辦理工程,廠商於施工階段執行生態檢核作業應配合事項,特訂定本施工補充說明。

二、除災後緊急處理、搶修、搶險、災後原地復建、原構造物範圍內之整建或改善且經自評確認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已開發場所且經自評確認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規劃取得綠建築標章並納入生態範疇相關指標之建築工程,及維護管理相關工程外,機關辦理新建公共工程需辦理生態檢核作業。

三、生態保育措施應考量個案特性、用地空間、水理特性、地形地質條件及安全需求等,因地制宜依迴避、縮小、減輕及補償等四項生態保育策略之優先順序考量及實施,四項保育策略定義如下:

(一)迴避:迴避負面影響之產生,大尺度之應用包括停止開發計畫、選用替代方案等;較小尺度之應用則包含工程量體及臨時設施物(如施工便道等)之設置應避開有生態保全對象或生態敏感性較高之區域;施工過程避開動物大量遷徙或繁殖之時間等。

(二)縮小:修改設計縮小工程量體(如縮減車道數、減少路寬等)、施工期間限制臨時設施物對工程周圍環境之影響。

(三)減輕:經過評估工程影響生態環境程度,兼顧工程安全及減輕工程對環境與生態系功能衝擊,因地制宜採取適當之措施,如:保護施工範圍內之既有植被及水域環境、設置臨時動物通道、研擬可執行之環境回復計畫等,或採對環境生態傷害較小之工法或材料(如大型或小型動物通道之建置、資材自然化、就地取材等)。

(四)補償:為補償工程造成之重要生態損失,以人為方式於他處重建相似或等同之生態環境,如:於施工後以人工營造手段,加速植生及自然棲地復育。

四、廠商應依核定之生態保育措施確實執行,確保生態保全對象、生態關注區域完好及維護環境品質。廠商於施工階段執行生態檢核作業原則如下:

  1. 「生態背景人員」、「生態保育措施」及「生態保育措施自主檢查表」、「生態保育措施平面圖」、「工地環境生態異常情況處理計畫」納入施工計畫。
  2. 「生態保育措施平面圖」:以圖面標註或說明生態保育措施、生態關注物種或生態保全對象、施工擾動範圍(例如施工便道、土方及材料堆置區)或施工注意事項。
  3. 辦理施工人員及生態背景人員現場勘查,確認清楚瞭解生態保全對象位置。
  4. 確認規劃設計階段之生態關注物種平面分布圖。(標註保育類動物、稀有植物、指標物種或老樹等。另可依現勘結果,補充標註或修正生態關注物種分布情形。)
  5. 辦理環境保護及生態保育教育訓練:訓練對象為廠商施工人員,並包括「生態保育措施」宣導(例如:迴避、縮小、減輕、補償等具體生態保育措施,以及說明工區是否有生態關注物種,如保育類動物、稀有植物、指標物種或老樹等。)。如有生態關注物種,則補充照片(或圖卡)納入教育訓練。
  6. 填寫「生態保育措施自主檢查表」:工程開工後及每月至少填寫1次。
  7. 確實依施工計畫之生態保育措施執行,於施工過程中注意對生態之影響。若遇環境生態異常時,啟動環境生態異常狀況處理,主動通報監造單位與機關,依機關指示停止施工或調整生態保育措施,並紀錄處理情形。
  8. 廠商聘請生態背景人員參與生態檢核事項,其聘請之人員應避免與機關委託之生態檢核團隊重複,且生態背景人員須為生態相關科系畢業或有二年以上生態相關實績工作,並依下列事項辦理:
  1. 廠商應於施工前檢附生態背景人員名單,學歷文件或生態相關實績工作證明文件等資料送機關審查。
  2. 生態背景人員應依契約附錄10「經濟部水利署辦理工程工作協調及召開工程會議規定事項」親自出席施工前會議(施工協調會議),整合溝通相關意見。
  3. 生態背景人員參加會議、工地現場勘查,或查填生態保育措施自主檢查表,廠商需檢附生態背景人員參加會議或至工地現場勘(檢)查照片等可供證明確有執行生態檢核之相關文件。
  4. 監造單位至工地現場辦理生態保育措施抽查,生態背景人員需會同參加,以確認生態保育措施執行情形。

五、變更設計:

機關得依據地方民眾反應、陳情或工程生態保育實際需求,或遇環境生態異常需調整生態保育措施,依契約第19條變更作業辦理。

六、罰則:

(一)廠商違反第四點規定,可歸責於廠商者,應依下列規定對廠商辦理懲罰性違約金事宜:

項 目

違反規定事項

扣點數

生態保育措施

廠商未將「生態背景人員」、「生態保育措施」、「生態保育措施自主檢查表」、「生態保育措施平面圖」、「工地環境生態異常狀況處理計畫」納入施工計畫。

1或2

廠商未辦理施工人員及生態背景人員現場勘查,確認生態保全對象位置。

2

廠商未依據規劃設計階段之關注物種分布圖,標註保育類動物、稀有植物、指標物種或老樹等。(或未依據現場勘查結果,補充標註或修正生態關注物種分布情形。)

1

廠商未辦理環境生態保育教育訓練,或未將「生態保育措施」納入宣導。

1

廠商未落實填寫「生態保育措施自主檢查表」。

1或2

廠商未確實依施工計畫之生態保育措施執行。

1或2

生態背景人員參加會議、工地現場勘查,或查填生態保育措施自主檢查表,廠商未檢附生態背景人員參加會議或至工地現場勘(檢)查照片等可供證明確有執行生態檢核之相關文件。

2

監造單位至工地現場辦理生態保育措施抽查,生態背景人員未會同參加確認生態保育措施執行情形。

2

1.懲罰性違約金金額,除契約另有規定外,依據契約條文第22條第9款規定辦理。

2. 本罰款標準為契約之一部分,得由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工程督導小組、上級機關、主辦機關、監造單位等相關人員辦理扣點罰款。

(二)廠商如提報不實生態背景人員資料,或偽造不實生態背景人員之學經歷證明文件,或實際參與工程生態檢核人員與廠商提報生態背景人員不同,或登載不實生態保育措施自主檢查表等,可歸責於廠商者,除需負法律責任外,機關得依契約第五條規定暫停給付估驗計價款,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ㄧ百零ㄧ條至第ㄧ百零三條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