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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 塊石材料檢驗規定

經濟部水利署

塊石材料檢驗規定

100年2月10日經水工字第10005001260號函頒

一、適用範圍:石籠工、蛇籠工、塊(卵)石混凝土工、石工﹙砌、排、舖﹚及拋塊石等所使用塊石之檢驗。

二、塊石材質及粒徑規定:

1、塊石須為質地堅硬、表面潔淨之天然材料。

2、所用塊石材料除另有規定外,概以標稱長徑為原則;長短徑比應介於1.2至1.8之間,厚度應為短徑之1/2以上。

三、檢驗方法:

﹙一﹚取樣、篩分與量測

1.試樣須有代表性,依照CNS規範以隨機法則選取待取樣之單元,再於待取樣單元以隨機方式選取至少3份大約等量之份量﹙約1m3﹚之塊石試樣。

2.前述試樣混合後,以四分法進行減量,減量後之體積至少需1單位體積﹙約1m3,可以4片厚木板釘成內部底面積1m2、高1m、容積1m3之中空正立方體木箱,置於平坦地面以量測樣品體積﹚。

3.以設計規格粒徑為網目製作篩網數個﹙以D19以上鋼筋依照所需網目焊製成篩網﹚,分別篩分試樣中不同粒徑範圍之塊石,並將過篩塊石分堆置放。

4.將不同粒徑範圍之塊石以分別稱重﹙工地需備磅秤﹚、或量測體積﹙置入前述中空木箱﹚、或以計算塊石個數等方式並加以記錄。

(二)適用於石﹙蛇﹚籠工及砌、排、舖石工。

1稱重法:計算篩分後符合規定粒徑之塊石重量占試樣總重量之百分比,以判定合格與否。﹙檢驗數據填列於塊石檢驗紀錄表一﹚

2.體積法:量測篩分後符合規定粒徑之塊石體積﹙可將篩分後符合規定粒徑之塊石置入前述中空木箱內,將其表面整平後以略小於1m2之三夾板覆蓋,分別量測三夾板底面四邊中點至木箱頂面之高度並取其平均值計算,以1m扣除之即得箱內塊石之高度,以底面積1m2乘以此高度即得所求塊石之體積,計算其占試樣總體積之百分比,以判定合格與否。﹙檢驗數據填列於塊石檢驗紀錄表二﹚

3.除上述2種方式(重量百分比及體積百分比)外,亦可以計算符合規定之塊石個數占試樣總個數之百分比,以判定結果。

以上3種檢驗方式由設計人員於招標文件中註記擇一使用,每件工程以使用一種方式為限,且經選定後不得變更。

(三)適用於塊(卵)石混凝土所用塊石之體積量測。

1.由實驗室測定使用塊石之比重﹙依照CNS6989規範之試驗方法,取視比重,並以3個塊石之平均比重為計算基準﹚。

2.依照第一款方式將塊石過篩。

3.將符合規定粒徑之塊石於使用前稱其重量,將塊石重量除以塊石比重即為使用塊石之體積。

﹙四﹚拋塊石所用粒徑大於80cm之大塊石、巨石,於產地即予隨機檢驗材質與規格,可以尺直接量測塊石粒徑、或整車過磅求得淨重並計量個數,以計算平均重量或平均粒徑作為判定。

四、各種不同長徑塊石所占百分比檢驗允許±5﹪之公差。

 

 

 

 

 

 

 

 

 

 

塊石檢驗紀錄表(一)

工程名稱:

檢驗日期: 年 月 日

項 目

塊石粒徑

cm以下

塊石粒徑

cm~ cm

塊石粒徑

cm以上

設計標準

 

試樣

kg

kg

kg

總重

kg

試樣占總重百分比

%

%

%

判定

□符合

□不符合

附 註

1.本表適用相對體積(稱重法)與絕對體積法,格式供參考。

2.本檢驗方法以重量計算塊石所占百分比,允許公差±5 %。

3.塊石粒徑係指長徑之尺寸。

4.塊石混凝土所用之塊石須先由實驗室測定其視比重,繼以塊石重量除以塊石視比重計算其使用體積。

5.試樣視比重 。

檢驗者: 監造人員: 廠商:

 

塊石檢驗紀錄表(二)

工程名稱:

檢驗日期: 年 月 日

項 目

塊石粒徑

cm以下

塊石粒徑

cm~ cm

塊石粒徑

cm以上

設計標準

 

試樣頂面至木箱頂面之高度

四邊

m

m

m

m

四邊

m

m

m

m

四邊

m

m

m

m

平均值

m

平均值

m

平均值

m

試樣在木箱中之高度

(1M-平均值)

m

m

m

各塊石粒徑體積

(1M2×高度)

m 3

m 3

m 3

試樣總體積

m 3

試樣占總體積百分比

%

%

%

判定

□符合

□不符合

附 註

1.本表適用相對體積(體積法),格式供參考。

2.本檢驗方法以體積計算塊石所占百分比,允許公差±5%。

3.塊石粒徑係指長徑之尺寸。

檢驗者: 監造人員: 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