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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4 經濟部水利署施工規範鋼柵石籠

附件24     經濟部水利署施工規範

鋼柵石籠

102年8月5日經水工字第10205173770號函頒訂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係說明石籠材料及施工作業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本項工作包括石籠之製作、組立、安置及裝填石料等工作。

1.2.2    鋼柵石籠之製作,使用鍍鋅鋼棒縱、橫雙向銲接成網面(片),並依設計圖說之規格組合成籠,於指定位置安放、裝填石料並連結成整體構造。

1.3      相關準則

1.3.1    水利署廠商品質管制規定

1.3.2    水利署塊石材料檢驗規定

1.4      檢驗標準-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247 H2025  熱浸法鍍鋅檢驗法

(2) CNS 10007 H3116  鋼鐵之熱浸法鍍鋅

(3) CNS 6919 G3132  銲接鋼線網

(4) CNS 2111 G2013  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法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5.3    廠商資料

1.6      石料篩選

1.6.1    石料以人工或機械篩選為原則。

1.6.2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所有裝填之石料須選用天然形成、無明顯風化者。

2.      產品

2.1      材料

2.1.1    石料

(1)商購石料或就地取料

商購石料者,短徑應大於石籠網目,長徑應小於40cm為原則就地取料者,監造單位得視河床料源現況,報執行機關同意後得容許卵石、塊石或大塊石石料之大小即以長徑為代表。

石料的定義

石材

長徑尺度

卵石

15cm以下

塊石

15cm≦∮≦40cm

大塊石

41cm≦∮≦80cm

巨石

80cm以上

(2)為使鋼柵石籠裝填飽滿,可於裝填石料空隙間,填塞卵石。

2.1.2    鋼柵石籠網

2.1.2.1  鋼柵石籠網係使用鍍鋅鋼棒組成,縱、橫雙向銲接成網目每格長寬20cm0.5cm)之網面(片),需整齊一致。網面(片)於工廠製造完成,運至工地抽驗合格後組合成籠。另因就地取料者,其河床料源如在卵石或大塊石粒徑範圍者,得依實際需求調整格柵長寬間距

2.1.2.2  「組合材料」係為鋼柵石籠組成時,每兩網面(片)組合之繫結材料;「連結材料」係為每兩籠之相連結材料。組合材料與連結材料製作為橢圓形、圓形或其他有效連結之形狀,以牢固組合鋼柵石籠。

2.1.2.3  鋼柵石籠網其機械性質,須符合CNS 6919 G3132之規定;鍍鋅量亦須符合CNS 10007 H3116之規定。鋼柵石籠網材料之線徑及其檢驗項目、檢驗標準,應依本規範第3.3.1.1節規定辦理。

2.1.2.4  鋼柵石籠長度若設計2m以上者,每1m處須以與網面(片)同材質同網目之間隔網間隔之,且其間隔網須與格柵網面(片)(依本規範第2.1.2.1節)同製作方法。

2.1.2.5  鋼柵石籠網面(片)材料進料前,廠商應先提送材料供應商及原廠材料試驗報告等文件,報監造單位審查核可後,始可進料施工。進料後施工前仍應依本規範第3.3.1.1節規定辦理。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鋼柵石籠安放前,地面須先整平,安放位置及高程須會同監造人員校核過後施工。

3.1.2    鋼柵石籠網應於施工現場組立;每兩網面(片)之相結合,每邊每1m之組合材料繫結至少4處,且每處間距均等分配,並繫結牢固。

3.1.3    每ㄧ籠體為ㄧ單元,每單元相鄰邊連接面,每邊每1m之連結材料連結至3處,且每處間距均等分配,並連結牢固。

3.1.4    鋼柵石籠排放之方向,長向以垂直水流方向順坡排放為原則。

3.1.5    組合並聯空籠時,每批施工面長度不超過50m,並應於毎層籠體立面,架設錏板圓(方)管、木條或類似不易變形之材料作橫向固定籠體,以控制線形,始可填充石料;控制線形之材料,可於每層填充石料組立完成後始得拆除。

3.1.6    同層相鄰兩石籠頂面高度相差不得大於5cm;每層完成面為檢驗停留點,應經監造單位驗可後,始可進行上層施工。

3.1.7    鋼柵石籠上層疊放空籠時,籠體框邊位置須錯開,經檢查核可後,始可填充石料。第二層以上石籠疊放,因同尺寸石籠框邊錯開,其前後端之長度不ㄧ時,可調整前後端石籠長度,或依設計圖說調整。

3.1.8    鋼柵石籠網填充石料,籠高1m以上者須分層裝填,分層填料能增加密實度,故每層石塊須在機械投料後,以人工確實填塞及整平,籠體裸露面之石塊應鋪排平整,且裝填飽滿。

3.2      材料檢驗

3.2.1    鋼柵石籠

3.2.1.1  鋼柵石籠網材料須依以下規定頻率辦理檢驗,其檢驗項目與檢驗標準如下:

名稱

線徑

檢驗

項目

試驗法依據

規範要求

鋼柵鋼棒

10mm

±0.13mm

伸長率

CNS2111 G2013

CNS6919 G3132

8%以上

抗拉強度

490N/mm2以上

銲接點

剪斷強度

250N/mm2以上

鍍鋅量

CNS1247 H2025

CNS10007 H3116

550g/m2以上

組合材料

鍍鋅量

CNS1247 H2025

CNS10007 H3116

550g/m2以上

連結材料

鍍鋅量

CNS1247 H2025

CNS10007 H3116

550g/m2以上

*組合材料與連結材料之抗拉強度,由設計者因地制宜訂定設計強度。

3.2.1.2  鋼柵石籠網材料每5,000m2檢驗1次為原則,惟每批進料後施工前仍應檢驗1次,其檢驗結果經監造單位審查核可後,始可施工。該批鋼柵石籠網材料檢驗不合格者,應退料不得使用並運離工地。

3.2.2    石料    

3.2.2.1  商購石料或就地取料者,均採進料檢驗,依契約塊石材料檢驗規定檢驗方法辦理檢驗,每1,000m3檢驗1次,監造單位並得視石料產地料源差異情形,增加抽驗次數,檢驗合格者,始可施工;惟就地取料者,如契約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3.2.2.2  商購石料檢驗不合格者,不得使用應運離工地;塊石檢驗紀錄表須留存備查。

3.3      組立後檢查

毎一單元石籠填充石料組立完成後,籠身之長、寬、高尺寸其容許誤差為±5cm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鋼柵石籠之計量,應分別依其規定之種類,在施工完成後以組計量。

4.2      計價

依契約單價分析表單價給付。單價已包括所有人工、材料及機具之供應,並包括石籠製造、運送、組合、裝填石料、連結、安置、整地、錏板圓(方)管、木條(或類似不易變形之材料)及放樣整理與石料檢驗等完成工作一切必要費用,另無其他給付。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