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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經濟部水利署施工規範第01583章工地標誌及告示牌

經濟部水利署施工規範

第01583章

工地標誌及告示牌

103年10月17日經水工字第10305270800號函頒訂

108年06月28日經水工字第10805138190號函修訂

108年09月06日經水工字第10805193680號函修訂

110年01月08日經水工字第11005003040號函修訂

112年09月12日經水工字第11205241950號函修訂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工地標誌牌及工程告示牌設置之有關規定。

1.1.1 工地標誌牌係為標示工地設置之交通標誌及主要構造物、設備之名稱或里程樁號等。

1.1.2 工程告示牌係為標示工程名稱、工程概要、工期、監造單位、執行單位、廠商、電話等相關資料。

 

1.2 工作範圍

1.2.1 本工程開工後7個工作天內,廠商應依機關工程司指示位置或於明顯處所設立工程告示牌,惟如涉有其他法令規定之機密資訊,經機關之上級機關同意,得免設置工程告示牌及竣工銘牌。

1.2.2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本工程之主要構造物、設備應標示其名稱、位置(樁號)及道路設置交通標誌。

1.2.3 標誌應依圖示或機關工程司指示位置設置於明顯處所。

1.2.4 工地設置之交通標誌依據交通部頒布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辦理。

 

2. 產品

 

2.1 工程告示牌

2.1.1 工程告示牌尺寸規格為巨額工程為縱320cm〔〕,橫500 cm〔〕、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工程為縱170cm〔〕,橫300 cm〔〕、未達查核金額工程為縱75cm〔〕,橫120 cm〔〕,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其材質為鋁質材料。

2.1.2 一般公共工程之工程告示牌基本內容須以中、英文對照說明,基本內容為工程名稱、主辦機關、設計單位、監造單位、施工廠商、工程概要、施工起迄時間、工地主任(負責人)姓名與電話、專任工程人員姓名與電話、經費及來源(包含中央政府機關補助計畫及經費)、全民督工電話及網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民督工電話:0800-009609、網址(https://www.pcc.gov.tw)】等相關通報專線及重要公告事項等;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應增列品質管理人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姓名與電話及工程透視圖或平面位置圖等;巨額以上之工程應再增列工程效益等;又告示牌內應標示QR Code,即「全民督工行動版通報網頁網址QR Code」(掃描後將連結至全民督工行動版通報網頁(https://cloudweb02.pcc.gov.tw/ducon_app/PC-Tokuko_APP-Index.html),另巨額以上工程則須再加附「標案專屬全民督工通報QR Code」(操作說明詳附件);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管制編號、公害檢舉陳情專線應記載於工程告示牌重要公告事項欄內,並以藍底白字電腦割字正楷橫向書寫(如附圖1~3)。

2.1.3 建築物公共工程之工程告示牌基本內容須以中、英文對照說明,基本內容為工程名稱、起造人、設計人、監造人、承造人、工程概要、施工起迄時間、工地主任(負責人)姓名與電話、專任工程人員姓名與電話、經費及來源(包含中央政府機關補助計畫及經費)、建築地址或地號、建造執照、全民督工電話及網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民督工電話:0800-009609、網址(https://www.pcc.gov.tw)】等相關通報專線及重要公告事項等;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應增列品質管理人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姓名與電話及工程透視圖或平面位置圖等;又告示牌內應標示QR Code,即「全民督工行動版通報網頁網址QR Code」(掃描後將連結至全民督工行動版通報網頁(https://cloudweb02.pcc.gov.tw/ducon_app/PC-Tokuko_APP-Index.html),另巨額以上工程則須再加附「標案專屬全民督工通報QR Code」(操作說明詳附件);巨額以上之工程應再增列工程效益等;損鄰通報程序、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管制編號、公害檢舉陳情專線、建照核發日期及施工期限應記載於工程告示牌重要公告事項欄內,並以藍底白字電腦割字正楷橫向書寫(如附圖4~6)。

2.1.4 前二點之經費及來源以契約金額填列,在建工程如有契約價金變更時,以變更後之金額填列。

 

2.2 工地標誌牌

  1. 標誌牌牌面

  2. 尺度或材質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其尺度應足以標示及顯示文字內容;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其材質為鋁質材料。

2.2.3 標誌內容以說明主要構造物、設備之名稱或里程樁號等,並以藍底白字正楷書寫。

2.2.4 在構造物牆面標示內容時,依第2.2.2款規定辦理。

 

2.3 竣工銘牌

2.3.1 竣工銘牌尺寸規格為縱100cm〔〕,橫70 cm〔〕,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其材質為鋁質材料。

2.3.2 竣工銘牌之基本內容須以中、英文對照說明,基本內容為工程計畫或工程名稱、主辦機關、設計單位、監造單位、施工廠商、竣工日期及工程建造金額及經費來源(包含中央政府機關補助經費)等,並以藍底白字電腦割字正楷橫向書寫。

 

3. 施工

 

3.1 工程告示牌

3.1.1 工程告示牌應豎立於明顯位置或依機關工程司指示之位置豎立。

3.1.2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告示牌需固定於支柱上,支柱之強度需足以支撐告示牌之自重。

3.1.3 支柱需固定於堅固地面或以混凝土為基礎固定之,需能承受風壓而不傾倒。

 

3.2 工地標誌牌

3.2.1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標誌牌需固定於支柱上或牆面上,支柱之強度需足以支撐工地標誌牌之自重。

3.2.2 工地標誌牌支柱需固定於堅固地面或以混凝土為基礎固定之,需能承受風壓而不傾倒。固定於牆面之標誌牌,需以適當之方式固定,不得損壞牆面。

3.2.3 在牆面標示時,其牆面應平整。

3.2.4 工程標示樁號時,其樁號間距,除契約另有規定外,依機關工程司指示辦理。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工程告示牌依契約數量設置,依契約相關規定計量;工地標誌牌至少需有一面,必要時得依機關工程司指示增加,惟以可達2.2.2規定為原則。

 

4.2 計價

4.2.1 工程告示牌之單價包括材料、製作、運輸及安裝完成所需之一切費用在內,以明細表單價計價。工地標誌牌除契約所列項目單價外,餘已包含於廠商管理費內,不另給價。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