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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7經濟部水利署施工規範第03438章混凝土塊

經濟部水利署施工規範

第03438章 混凝土塊

108年06月03日經水工字第10805091840號函頒訂

110年11月05日經水工字第11005328520號函修訂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混凝土塊之材料、施工、檢驗與吊放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混凝土塊包含三腳鼎塊、元鼎塊、協克塊、安卡塊,及其他型式之混凝土異型塊,詳細尺度、排列方式按契約圖說辦理。

1.3 相關章節

1.3.1 水利署施工規範第03210章 鋼筋

1.3.2 水利署施工規範第03310章 結構用混凝土

1.3.3 水利署施工規範第03801章 水庫淤泥混凝土

1.4 相關準則

1.4.1 CNS 941 鋼纜

1.4.2 CNS 5398 鋼索夾

1.4.3 CNS 1247 熱浸鍍鋅檢驗法

1.5 資料送審

1.5.1 鋼(鐵) 模及吊環(耳)之材質、尺寸、設計圖說(廠商如使用專利設計之鋼模,應先合法取得專利所有人之同意)。

1.5.2 鋼筋、混凝土依相關章節規定送審

1.5.3 鋼索(纜)、鋼索夾送審:

(1) 鋼索(纜)之材質、尺寸、最小拉斷負載、鍍鋅量須符合設計圖說及CNS 941規定,並檢具3年內之拉力試驗、鍍鋅量之試驗報告。

(2) 鋼索夾之尺度、重量、扭力值須符合設計圖說及CNS 5398規定,並檢具3年內之扭力試驗報告。

2. 產品

2.1 混凝土塊間之聯結材料如使用鋼筋,須符合第03210章規定。

2.2 混凝土須符合第03310章或第03801章規定,28天抗壓強度至少為210kgf/cm2

2.3 混凝土塊間之聯結材料規格,依設計圖說規定辦理,使用鋼索(纜)須符合CNS 941規定、鋼索夾須符合CNS 5398規定。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為防止混凝土塊底模變形,混凝土塊製作場地應確實整平。

3.1.2 混凝土塊為防汛備料者,塊間距應保持50[]cm以上以利後續拆模,及避免吊掛碰撞;如採用吊索搭配吊環(耳)者,應採用鐵製吊環(耳)3 個,吊環(耳)依設計圖說製作。

3.1.3 混凝土塊非防汛備料者,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塊間距應保持50cm以上以利後續拆模,並須預埋鋼筋(頭尾端應設彎鉤)串聯、或拆模後相臨塊間腰部以鋼索(纜)捆綁搭配鋼索夾鎖固、或以C型鐵件搭配螺栓鎖緊等方式互相串聯,以增加固結力。

3.2 組模

3.2.1 模板限用鋼(鐵)模,須具足夠之剛性並確實清理殘餘混凝土渣,接縫必須密接且不得變形,並以螺栓鎖緊固定。

3.2.2 廠商應於組模後,請監造工程司確認尺寸符合圖說,並於模具內側均勻塗抹脫模劑。

3.2.3 混凝土塊如三腳鼎塊、元鼎塊、安卡塊或其他與土壤接觸面無鋼(鐵)模設計者,為避免與土壤直接接觸,得經監造工程司認可後於底部墊以夾板等材料,方可進行澆置作業。

3.3 澆置

3.3.1 每一混凝土塊以連續澆置為原則,如需分層澆置亦不得產生冷縫。

3.3.2 澆置過程適度振動搗實,必要時輔以外模振動機,各接縫、轉角及腳端處須充份搗實,拆模後須能獲得光滑之混凝土表面。

3.4 拆模及養護

3.4.1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邊模於混凝土澆置滿1天以上,底模滿2天以上,始得拆模。拆模後以噴漆或油漆標示澆置日期及編號,以便搬運時檢查強度是否足夠。

3.4.2 拆模後灑水養護至少連續7天以上,避免產生乾縮裂縫。

3.5 混凝土塊吊(排)放

3.5.1 ㄧ般於混凝土澆置達28天鑽心合格並確定數量後,始得開始吊放;如有緊急搶(修)險吊放需要者,至少澆置後10天,且7天圓柱試體抗壓強度達0.7 f'c者,方可吊放。

3.5.2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混凝土塊吊掛方式應以三點連吊法為原則,以增加穩定性及降低破損率,並依設計圖說規定排放,所有之吊運機具均由廠商自備。

3.5.3 吊放混凝土塊時應使用適當吊具,如使用移動式起重機,應於吊放前核對該起重機檢查合格證、操作人員合格證及吊掛人員合格證等書件,並於完成吊掛作業安全檢查後方可進行吊放。

3.5.4 混凝土塊吊放時應小心平緩輕置,不得驟然衝擊吊放,並避免(相互)碰撞損及混凝土塊或現有設施。如因吊放不當導致混凝土塊斷裂,廠商應依本規範規定重新製作及吊放;如因而損及現有設施,廠商應負責修復,吊放時,須有人員管制作業區之安全措施。

3.6 檢驗

3.6.1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本章混凝土塊使用之混凝土材料依第03310章或第03801章辦理檢驗;鋼筋依第03210章規定辦理檢驗。

3.6.2 鋼索(纜)、鋼索夾檢驗:

鋼索(纜)、鋼索夾之檢驗依設計圖說或下表規定辦理:

 

鋼索(纜)、鋼索夾檢驗表

  • 品項

    檢驗項目

    檢驗時機

    檢驗頻率

    檢驗標準

    檢驗方法

    鋼索(纜)

    拉力試驗

    使用前

    每批

    檢驗1次

    設計圖說或CNS 941

    CNS 941

    鍍鋅量

    CNS 1247

    鋼索夾

    扭力試驗

    設計圖說或CNS 5398

    CNS 5398

    1、鋼索(纜)拉力及鍍鋅量試驗依CNS941規定,如使用CNS 941規範之G種6X24標稱直徑20、22、24mm檢驗標準值規定如下:

    • 鋼索標稱直徑

      最小拉斷負載

      鍍鋅量最小值

      20mm

      183KN

      (18,660kgf)

      95g/m2

      22mm

      222KN

      (22,638kgf)

      95g/m2

      24mm

      264KN

      (26,920kgf)

      110g/m2

    2、鋼索夾最小扭力值依CNS 5398規定,如使用CNS 5398規範表6第1型A類標稱直徑20、22、25mm檢驗標準值規定如下:

    • 鋼索夾標稱直徑

      最小扭力值

      備註

      20mm(3/4”)

      1380 kg-cm

      試驗扭力為依CNS 5398表6及4.3.2規定增加10%之扭力值。

      22mm(7/8”)

      1934 kg-cm

      25mm(1”)

      1934 kg-cm


     

 

3.6.3 混凝土塊依設計圖說製作,許可差不得小於設計尺度之1%。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混凝土以「塊」計量、鋼筋以「公噸(或公斤)」計量、鋼索(纜)以「公尺」計量、鋼索夾以「個」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單價計價,除塊間聯結材料(如鋼索(纜)、鋼索夾、鋼筋等)另計外,每塊單價已包括鋼模、吊耳鋼筋、混凝土澆置、養護、運搬、儲存、吊放及其他有關工作等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運搬、設備、機具及場地整理租金維護等費用。